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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制度》及其《会计制度》都把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实物商品仍视为本单位的存货进行管理核算,这在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下面三个方面的缺点与不足,建议将此“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规定从存货核算修改为债权核算。一是委托方把委托代销的商品视为存货管理、不进行债权核算,就变相地回避了客观存在的债权行为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所有者应拥有充分的处置权等,而对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实物商品来说,在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处置权风险收益权等就都转移给了受托方,受托方完全可以从其自身的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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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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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轩 《财会研究(甘肃)》2013,(4):48-50
随着商品流通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委托代销商品业务在逐渐增多,并向着主要销售方式发展。因此,加强其核算和管理,对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保护国家税源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例并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较详细的探讨,对会计实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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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委托代销商品的特点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方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方,接受代销商品的人或企业称为受托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委托代销商品已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委托方之所以采用委托代销方式而不愿采用赊销来推销其商品主要是因为在某些方面这种方式对委托、受托双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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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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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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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代销商品在出售以前,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则作为负债来反映。因此,当受托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合并范围,且委托代销事项对整个企业集团具有重要性时,就产生了由委托代销事项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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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43-44
纳税人委托或受托代销商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支付或收取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不同的代销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从而导致企业获得不同的收益,为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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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杨春旺零售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在当前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日益增多,其交易量在社会商品流通总量中已占有一定数额,因而为了准确地反映这方面情况,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也显得越来越为重要,是需要正确和统一的。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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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零售企业代销商品价款占经销商品总额的比例由原来20%,上升到60%以上。代销业务扩大后随着税制改革,将税负转到商业零售环节,给商业零售企业代销商品价款的会计核算带来一些问题,主要是会出现重复减少代销价款税额的问题。目前在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上有如下几种方法:1.代销商品入库,税款置前提取,进入进销差价科目,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类 售价待摊费用———进项税 税额贷:代销商品价款———××单位 含税进价进销差价———差价 差价额进销差价———进项税 税额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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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蜡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鞋油为主的中韩合资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固体鞋油、液体鞋油等民用产品。该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省内各家超市及其他商业企业代销。2006年2月,笔者所在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受该公司委托,对该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其中2005年4月份的一笔业务如下:该业务的凭证号为56#,摘要栏注明“发出商品返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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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特殊销售商品业务,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呈多元化,目前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存在受托代销商品的业务,它主要包括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视同买断方式,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货款,实际销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销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商品流通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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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月1日,企业将全面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科目也做了调整,其中在旧制度中使用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一并在"发出商品"中统一核算。"发出商品"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在新准则中,核算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下面,我就自己在实践运用该科目中得出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作一交流。第一,我将"发出商品"比做一个蓄水池,其借方的发生额就好像不断地蓄水,而贷方发生额则是在定期地放水,留在这个蓄水池里的水就是未确认收入的定单对应的发货成本。"发出商品"是承上启下的科目,它解决了发货与确认收入存在时间差的矛盾,但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都有这样的体会,这是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发出商品"的借方余额比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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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制造企业用于出租的库存商品(产成品)核算,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一种方法是仍在存货中核算,设置出租商品账户,下设出租商品原价和出租商品摊销两个明细类账户,并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