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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工程交付和工程款结算方面。笔者下面就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方面的纠纷为着眼点,希望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的分析,帮助大家进一步做好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发承包方的工程签证行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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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有效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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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在使用时面临各种风险,这种风险包括业主和承包商两个方面。业主由于专业和经验所限,更应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对业主来说,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适用性、工程计价、工程款支付三个方面,应加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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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即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为准,还是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争议。审计结论当然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效力,但审计结论能否当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呢?我们认为,要判断工程结算是以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审计结论为准,首先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即应以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的约定为准;其次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直接以审计结论确定为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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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生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环境影响强、协作关系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等特点。在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中,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作为工程施工范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的依据,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不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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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通俗的说就是建设工程的建造价格。对业主而言,它是建设一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对建筑市场而言,它一般被认定为工程价格(或称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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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8):15-16
长沙市建委近日出台《防止发生新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长沙所有建设工程都将签订不拖欠合同,有拖欠不许招标、不得验收,恶意拖欠受惩处、吊销资质。它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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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中办理的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管理费的缴纳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探讨性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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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相关文件中也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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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工期短,专业性强、工程量大等特点,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电建设工程的投入产出及工程质量.文章就目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的任务及必要性展开探讨,提出项目业主应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监理臣标控制的建议和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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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9):16-16
5月29日,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湖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行为,控制因合同约定不全、不明而造成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以及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行为,武汉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建设工程招标办决定,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同时在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于5月8日开始联合办公,对5月1日以后武汉市报建开标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按新规定和要求实行审查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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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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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特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巨大的影响,往往导致建设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返工增加以及劳动力和机械降效损失。由工程变更演变而来的施工索赔、合同争端及诉讼往往加剧业主与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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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承包商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承包商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