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原权利人申请已经完成转移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再转移(返还)登记的办理 甲从国外归来,受其堂弟乙欺骗,将继承父亲遗留的价值60万元的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卖与乙,向登记机关提交了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手续后,完成了转移登记,乙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15日后,甲以受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2.
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  相似文献   

3.
案例: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乙以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甲和丙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主张以甲卖给丙的价格买受该房屋。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朱某与钮某于1996年9月结婚,双方于1997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于同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钮某。后该房屋一直出租给他人使用。2006年9月18日,钮某向房屋登记机构声明其至今未婚,提供了能证明其未婚状况的户口簿,签署了权属保证书,并在同日与曹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20万元价格出卖给曹某。  相似文献   

5.
林达 《东南置业》2013,(8):112-112
房屋的房主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在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侣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我们应注意以下容易引起争议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10月建造商住楼但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04年8月,因房屋大幅涨价,甲向乙提出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相似文献   

7.
正一、特殊身份的父或母的监护人资格尼姑甲欲出卖登记在7岁儿子乙名下的住房,甲与买方一起向登记机关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买方的身份证、尼姑甲的出家证、尼姑甲与房屋所有权人乙的母子关系证明等要件,登记机关经询问当事人得知:乙是甲出家前的非婚生独子,父亲是谁不得而知;乙现  相似文献   

8.
朱宁 《楼市》2004,(12)
2002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所有的商务馆一楼营业用房150平方米,二、三、四楼办公用房1800平方米,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中写明:“乙方(即乙公司)若在2004年底之前购买上述房产,办公用房(二、三、四层)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8600元计价。”2004年2月18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系其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商务馆的要约,现声明撤销该  相似文献   

9.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0.
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11.
孙敏 《楼市》2004,(17)
1993年6月25日,甲某参建本市高层住房一套,并按乙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支付了该房维修基金15186.16元。1995年,甲某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2001年4月24日,乙房地产公司将其从甲某处收取的维修基金人民币15186.16元汇入丙物业公司账户内。同年4月,甲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他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现其账户名-  相似文献   

12.
《东南置业》2008,(6):72-73
案情回顾 李霞将其拥有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转让给何霖。为了逃避税费,两人商定:签订甲、乙两份合同。甲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乙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20万元。主要是为了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甲合同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2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  相似文献   

13.
案例 2005年2月,甲法院作出执行民事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要求被执行人A公司将位于B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C公司清算组抵偿债务,但A公司一直未履行该房屋的交付义务。2006年2月,因A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乙法院裁定宣告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向登记机构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该房屋,期限为2006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4日。  相似文献   

14.
《国土经济》2007,(4X):30-31
曾某与王某曾于1999年1月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曾某将其二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王某向曾某要求,将一间闲置不用的房屋借给其朋友桑某居住,曾某表示同意。以后,曾某了解到王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桑某,每月租金800元,已转租4个月,而桑某在租用后,为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壁,将房间与阳台打通。曾某遂找到王某、桑某交涉,提出王某转租时未得到同意,桑某应立即搬出去,并应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遭到王某、桑某拒绝。曾某遂于199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王某与桑某的转租合同无效,要求解除与王某的租赁合同,将王某所得4个月房租共计3200元收缴交付自己;并要求桑某将房屋交还自己,同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5.
案例:2004年1月14日,甲与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登记在甲名下的某处房产转让给乙,并于2004年7月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乙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相似文献   

17.
案例:2007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和买受人乙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5月乙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自己名下。2008年8月因房屋渗水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协商,甲同意了乙的退房要求。2008年10月双方签定“退房协议”,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将该房所有权从乙名下“回复”至甲名下。对这种情形:房屋登记机构应依据何种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18.
《中国房地产》2007,(3):42-43
某县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提出一个问题:在1993年,甲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拟在该处建办公楼,后因经济原因未能进行,而将土地闲置了一段时间(尚未办理建房批准手续)。而后,乙企业与该单位协商,由乙企业在该土地上兴建厂房。双方约定:房屋建成后,由乙企业使用10年,10年时间届满,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甲单位,房屋所有权也同时归甲单位所有,但甲单位应当对房屋造价予以适当补偿,双方就此签订了协议。房屋建成后,由乙企业使用,并由乙企业凭规划部门发给乙企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9.
旧有私房买卖的主要步骤王景涛一、买卖双方应具备的条件买方(1)个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私房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2)有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购房证明。2.卖方(1)有所出卖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2)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同意...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将在年内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拆迁定下详细的行为规范。按照该规范,野蛮拆迁将受到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市政府法制办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挂到其网站上,并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为期半个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