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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仅对反映相关法律事实的材料进行审查,查验其内容是否完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加以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不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还要考察材料反映的法律事实即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严格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审查是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基础。 首先审查文件、证件的合法性。 (1)文件的审批手续和登记程序要符合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资、合作项目必须要经立项,编制可行性报告,审批合同、章程,登记注册等几个法定程序。企业提交文件、证件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审批机关的批文是否在批准权限内,国家是否授权等,都是登记主管机关审查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测绘报告,是申请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因房屋面积变动产生的变更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材料。对该材料,登记机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长期以来,学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4.
对于房屋面积,登记机构应承担形式审查义务抑或实质审查义务,登记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拟从以下三个角度予以阐释。一、房屋登记审查标准各国房屋登记审查标准主要有两种情形,即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构必须就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实质调查和验收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登记审查为形式审查,要求申请材料数量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比较好掌握,“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如何把握呢?  相似文献   

6.
一、房屋登记中的侵权形式 登记过程由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和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构成,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在其申请后,登记人员经过审查等必要程序记载于登记簿后发生物权效力,换言之,基于法律行为的登记是将当事人的债权关系转化为物权效力或准物权效力的过程。申请不实或登记不当都会引起侵权结果,按侵权主体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7.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办法的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房屋登记中夫妻房屋登记的审查模式亟需调整改革。本文拟从夫妻房屋登记的角度分析夫妻房屋登记审查模式,寻求登记机构的责任突破。  相似文献   

8.
房屋共有还是独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决定了权利人能够享有的权利和所需承担的义务,影响着第三人对权利人权能的判断,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应完善对房屋是否共有以及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受理询问、收件审查流程,使房屋的共有情况信息完整、资料齐全、证明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相似文献   

9.
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应当采取何种审查标准,一直存在争论。200年7月1日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对此作了规定,使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了法律依据。但在企业登记实践中,如何处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关系,如何把握企业实质审查的范围、方式,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一、企业注册登记实质审查的含义和必要性(一)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正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是探讨企业登记实质审查的前提。通常所说企业登记之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相似文献   

10.
从登记机构角度观察,审查标准就是房屋登记时应审查什么内容、审查到什么程度、程序履行到哪个细节才算尽到审查义务等。登记审查标准与物权变动模式、登记的法律定位、登记机构设立、登记赔偿机制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结合我国的登记制度和各地普遍采用的登记模式,才能建立符合实际的审查标准,登记机构据此才能履行起权、责、利对等的审查职能。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房屋登记特点为基础,根据实际工作,提出登记审查标准以及在把握标准时应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从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我国公司登记的审查原则是新折衷审查标准。新折衷审查标准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原则上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形式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承担审查申请材料"数量上的形式"、"时间上的形式"、"内容上的形式"和"形式上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基于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怀疑,裁量决定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实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过程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职责。但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施行以来,全国不少地方掀起了夫妻房产的"加名热",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夫妻房产归属的热议。撇开夫妻房产复杂的社会属性不论,本文仅从房屋登记的角度谈一谈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长期以来,房屋登记究竟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争论不断。特别是针对夫妻房产的登记,一直是全国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取得共识的重点。在工作实践中大致分为三种办理模式:一是采取形式审查。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的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施行以来,全国不少地方掀起了夫妻房产的“加名热”,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夫妻房产归属的热议。撇开夫妻房产复杂的社会属性不论,本文仅从房屋登记的角度谈一谈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有无责任或是否需要审查和区分自然人的房产是否夫妻共有,长期以来是一个带有普遍性,争议性较大的问题,从而也道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如何在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中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6.
正一、我国不动产登记中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1.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不明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同的审查方式对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确定有着不同影响。登记机关如果采取实质审查方式,需要对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登记客体的不动产是否真实存在进行详细的审查,经确定无误后才可以予以登记,因此其审查权限相对较大,登记簿所展现出来的不动产权属状况的可信度也较高,当然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  相似文献   

17.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力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房屋登记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由权利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申请产权登记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第12条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应尽合理审慎审查职责。何为"合理审慎审查职责"?具体讲,就是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对房屋进行登记时,应该审查什么,  相似文献   

19.
房屋登记中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看似很简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当事人身份状态的千变万化,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有其严谨和严肃性,否则极易造成登记上的错误。以下是笔者对房屋登记中身份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的思考。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申请各种类型的房屋登记都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20.
房屋登记往往是由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果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那么此前依据此类原因行为完成的房屋权属登记效力如何?是否也要面临被“推翻”的结局?房屋登记实务工作中,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形:申请人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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