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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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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仍存在不明确的缺陷,实践中仍容易出现纠纷.文章对夫妻财产约定中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后其归属的确定、赡养父母及抚养前婚所生子女费用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两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夫妻财产约定是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夫妻财产约定过程中,是约定还是赠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存在很大的争议,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夫妻财产转移纠纷的出现,夫妻财产约定在婚姻犯规、物权法规和合同法规之间存在的适用性冲突。在婚姻法规中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法规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规定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产生的纠纷问题原则上适用于婚姻法规,但是现阶段,我国婚姻法规就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和内容还存在不少缺陷问题,在今后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进行完善。文章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适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周莉莉 《黑河学刊》2011,(2):103-103
婚姻法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表明了约定优先。但是,对约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和效力等均未明确规定。要认清现有约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约定制又称婚姻财产约定制.夫妻契约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进行的约定,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的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5.
杨兵 《新西部(上)》2007,(8X):114-114
夫妻财产约定制又称婚姻财产约定制。夫妻契约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进行的约定,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的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和非常法定制度,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和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王威力 《魅力中国》2014,(5):296-296
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关系作为社会微观的最基层的财产关系,以及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8.
文章从我国目前的社会道德现状及未来走势入手,论证现阶段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夫妻财产约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一种解决夫妻财产问题的方式,但是当前我国立法中没有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问题予以规定。公示制度的缺失在现实中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对约定的双方以及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威胁,因此在立法中有必要引入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得出了登记是我国当前可以采用的一种合适的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方式的结论,并进一步对登记机关的设定、登记的程序等问题做一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夫妻债务制度存在着过分扩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促发婚内财产监督行为影响婚姻关系稳定、过度保护债权人以及忽视夫妻各自人格独立等问题。因此,合理限制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上在举债人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设立夫妻债务共同签名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涌 《发展》2011,(10):62-63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最大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动摇甚至瓦解我国婚姻法长期坚持的婚姻财产制度——即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核心的婚姻财产制度。第10条必然将中国普通家庭中相当比例的财产定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将成为一个空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为确保夫妻地位平等,婚姻生活幸福,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设立了夫妻财产制。然而,受地域、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束缚,夫妻财产制在运用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应引入公证职能,积极推行夫妻财产约定制。  相似文献   

13.
李明芳 《特区经济》2011,(1):255-257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条确立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强化家庭责任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存在适用前提过于狭窄,行使时间限制严格,法律规定操作性差等缺陷,借鉴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适用前提上不管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也不管约定的内容如何,均可行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行使时间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行使;法律上应明确家务劳动的价值以及具体参照因素。  相似文献   

14.
张甜甜 《魅力中国》2010,(6):117-117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民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也变得日益复杂,仅依靠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已不足以满足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要求。所以必须完善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难以裁决。  相似文献   

15.
姜黎 《魅力中国》2014,(7):300-300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种的一个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多种多样。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中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所以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共同制,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分割方式加以解决,实践中法官处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通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于做到客观公平的裁判,纷争仍难以平息。因此离婚案件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损害赔偿却值得我们探究。本文试图对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6.
家事代理在夫妻日常家庭生活中经常发生,其价值在于不仅便利了夫妻日常家庭生活,保护了夫妻之间静态的财产安全,更在于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动态的交易安全.但在我国的现行婚姻法中却没有家事代理的相关规定,仅在司法解释中有些许体现,却又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亟需从制度层面构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时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与分割。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协商是以共同财产偿还,还是由夫妻任意一方单独偿还或按份…  相似文献   

18.
马志 《魅力中国》2009,(10):36-37
我国的传统是一个低离婚的国家。所以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采取了一种保护的原则.这也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尊重,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等诸多方面因为传统观点的作用存在缺失和疏漏,修改婚姻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离婚过错更是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也促使一部分人开始对婚姻采取不忠诚态度。甚至恶意离婚。大肆侵害配偶的权利.所以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将对配偶权的保护上做更大的努力。加大对离婚案件的审查力度。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同时维护也发挥法律的时效性。实现公平性与时效性的有机组合。  相似文献   

19.
致读者     
“夫妻财产不分家”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传递着这样的信息: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共同拥有。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看来好夫妻也要明算账了。请看《新婚姻法打破夫妻财产“大锅饭”》  相似文献   

20.
扬民 《魅力中国》2014,(11):216-216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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