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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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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局56号令》制定于1996年8月。该令实施6年来,对规范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将保护驰名商标的实体内容升华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一部分,《国家工商局56号令》完成了自己“暂行”的历史使命。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简称《国家工商总局5号令》),并于6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局56号令》同时废止。总体而言,《国家工商局56号令》是在中国法律法规尚未就保护驰名商标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因其巨大的品牌价值需要法律予以保护。新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与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国已签定的国际公约等构成了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大体格局。这些法律的规定与我国以往的驰名商标保护相比有新的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要有效地保护驰名商标,还应当继续完善这些法律。  相似文献   

3.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制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目前共有168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于1970年4月,并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179个成员国。1883年由法国、比利时等11国发起缔结的《巴黎公约》(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第6条之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成员国在“乌拉圭回合”上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第16条分别对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规定的相关内容较少,也不够具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各国专家先后六次专门讨论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外观设计及地理名称常务委员会(SCT)在1999年6月7日至1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会议第二部分议程中,形成了一个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建议的最终文本,1999年9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国商标局也派代表出席了大会。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相似文献   

4.
《现代商贸工业》2003,15(7):53-53
从2003年6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全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大量的民营企业跻身全国驰名商标行列成为可能。《保护规定》适应WTO的要求,同国际公约进一步接轨,确立了“被动保护,个案处理”的驰名商标保护原则,即只有在有人侵害商标所有者的权利时,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相应的行政、司法机关确认为驰名商标,商标行政执法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以在以后发生驰名商标被侵害时,提交执法机关参考。商标行政执法和…  相似文献   

5.
张彪 《商场现代化》2014,(14):30-31
由于驰名商标潜藏巨大的经济价值,全方位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国虽建立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结合新修改的《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加以研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驰名商标是无形资产,使用时间较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大的销售业绩,其资产远远大于其标识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订,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信息经济正常的秩序。对其保护最早可追溯到《巴黎公约》。从《巴黎公约》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都受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公约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对该驰名商标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注册在先原则的约束,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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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 ,声誉卓著 ,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早在19世纪中叶就在有些国家判例中出现了。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第6条之二 ,规定了对成员国驰名商标予以特殊的国际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 :1 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服务 ;2 保护的范围原则上适用于同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只要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会暗示使用…  相似文献   

8.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注释》(以下简称《注释》)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编写。经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同意,本注释不提交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只作为一份解释性文件;因此,如果本注释与《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以下简称《联合建议》)的规定相抵触,以规定为准(参见文件SCT/2/5第17段)。由于《注释》是对《联合建议》的注解说明,因此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采取了《注释》原文对照《联合建议》原文、《注释》译文对照《联合建议》译文的方法逐条对译、逐条印证,以确保《注释》与《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在语言逻辑和文字表达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9.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声誉较高,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围绕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多于普通商标。这种状况不仅我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也很普遍,因此,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早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签订于一百多年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本世纪初修改时,就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关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制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中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更大范围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1994年4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是《乌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附件。该协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的总体框架之下,从而使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协定制定以前,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的工作重点为降低关税和调节贸易争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达成TRIPS协定以后,知识产权从此进入世界贸易框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覆盖到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各个领域。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TRIPS协定对《巴黎公约》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其第16条第二、三款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将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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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日,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12.
《光彩》2000,(7)
针对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不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企业急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心理,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问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能利用认定驰名商标向企业收取费用。基于有些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及其申报程序不甚了解,这个《通知》对企业的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申报材料作了详尽的说明。驰名商标认定禁止收费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企业的商标意识得到逐步提高。为了增强对商标,尤其是公众熟知的商标这一企业重要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1996年8月国家工商局又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此北京市工商局结合市政府提出的“名牌工程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指导、组织全市著名商标企业利用商标战略,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共向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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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公众所熟知的、市场信誉卓著的商标,故又称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如可口可乐、索尼、奔驰等。我国去年通过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也评选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已成为当前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一、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严重地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它很早就引起了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承担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义务。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但是我国《商标法》至今还没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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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各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专门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是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全面、广泛的保护,并要求各国法律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很显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享受特殊保护的驰名商标权利人,是否应当承担较普通商标权人更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间接混淆理论、淡化理论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TRIPS协议》中,有关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的规定采用的只是间接混淆理论。间接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是相互独立的,淡化不需要以混淆为前提。而驰名商标之所以能够获得跨类保护是由于其具有跨类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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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9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就大连市工商局提出的驰名商标被用作企业名称登记等有关问题,下发了《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商标局认为:驰名商标认定后,对认定前业已发生的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追溯。理由有三:一、符合国际惯例。驰名商标实行被动认定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对业已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处理,是以侵权事实的存在为认定前提的,在驰名商标认定后对已发生的权利纠纷作出相应处理是理所当然的;二、符合有关规章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  相似文献   

18.
孙斐然 《现代商业》2014,(8):264-265
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中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即第十四条中明确采用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详细规定认定机构和环节,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区别于著名商标的认定,这是对完善驰名商标的立法的一大进步。这样的立法改变使得原先基于大力宣传驰名商标而盈利的企业,在“后驰名商标”时代应修改宣传策略,将重点转移至用高质量创造好声誉,制定新的商标策略,积极保护自己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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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定义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商标被知晓的地域范围;二是知晓商标的相关公众三是商标的声誉。据此,驰名商标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在地域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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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和推崇的商标。凡侵犯驰名商标独占使用权、专属申请权、许可权和转让权以及违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规定的行为,均应认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可以依法索赔,而且可以依据具体侵权情节追究侵权的其他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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