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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个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取得的立法应该追溯到由英国制定的香港(1873年商标注册条例》,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商标立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从一开始采取的原则也是注册取得权利。新中国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采取的原则没有改变,30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沿用了这一原则,并在1993年和2001年的修改中得到了坚持。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如何完善注册原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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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车轮驶过了30个春秋。198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迎来了30年间的第13次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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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商标法修改主要是为了与时俱进,响应国家整体上的知识产权战略。修改后的商标法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73条,内容非常丰富,相对完善,主要涉及明确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关系、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归位、进一步明确商标权无效的宣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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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之前,商标注册与保护过程中的适用的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准的,如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强调的则是“造成混淆的可能(resultinalikelihoodofconfus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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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2):28-36
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包含的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这也是美国商标法的直接体现。其中,TRIPS协定第15条第3款是对WTO成员国内立法的妥协,体现为一项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还包含了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的规定,第16条第1款包含了对在先使用商标的特别保护要求。我国在商标注册使用要求方面不抵触TRIPS协定最低义务要求,但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应谨慎对未驰名商标保护给予扩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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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商标法》立法立刻提上议事日程。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这是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1993年、2001年,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修订。30年后的今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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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1,18(1):41-47
TRIPS协定第15条第5款规定了成员的商标注册程序保障义务,公布与撤销程序是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异议程序则是选择性义务。此外,成员应遵守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定第四部分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设置的异议程序超出了TRIPS协定义务最低要求,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可以对此做出灵活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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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标的生命力源于使用,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商誉的积累也依靠使用。对于何为“商标使用”,我国2001年《商标法》没有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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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权制度一直是我国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探讨的问题,我国《商标法》在此之前虽然经历了三次修改,但都没有采纳商标先用权制度。这就导致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只能将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认定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商标并且赔偿损失,这也造成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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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上述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本文将结合“惊天动地及图”商标争议案对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保护被代理人商标的适用条件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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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照TRIPS协定对缔约国施行义务的要求,对新《商标法》所规定的行政保护的范围、侵权商品商业渠道排除措施、双轨制保护模式等问题,结合执法实践进行了探讨,认为修改后的《商标法》可能会造成我国商标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水平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我国所承担的TRIPS协定缔约国施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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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凝聚企业创新成果、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创新成果更好实现市场价值,为企业增添创新动力,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集聚创新要素,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在保护创新、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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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增加的内容,目的是保护在先权利和制止恶意抢注②,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不断增加,案情也复杂多样,为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如何提高上述规定的适用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值得研究、探讨。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案件审理适用上述规定时较常遇到的在先商号权主张主体适格问题、商号权保护范围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认定问题,结合相关商标案件审理实践作一简单梳理和介绍,并提出相应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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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这是《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围绕《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一螳热点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曾不同程度参与本次《商标法》修改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李顺德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请两位专家畅淡此次修法的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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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消费者A从D超市购买B牌洗衣粉数袋,使用时感觉质量有问题,遂向当地工商局投诉。经查,这种洗衣粉是该超市从C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经商标权利人确认,这批洗衣粉不是商标权利人生产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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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认真学习贯彻《商标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法律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商标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商标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