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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案例:彭某,女,26岁,原珠辉酒店劳动合同制职工。她1994年12月28日被招入该酒店酒楼当服务员,合同期三年,至1997年12月28日期满。1997年5月9日她患了乙型肝炎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病休。单位根据她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给她三个月的医疗期,至1997年11月9日止,她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即医疗期已满,但她的病情尚未完全痊愈,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 e 抗原  相似文献   

2.
政策信箱     
单位是否应给我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顾问:我是广州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我与单位签订三年合同,至1998年1月26日止。1997年6月20日我因患浸润性肺结核住院治疗,9月12日出院。按我的工作年限,我可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现病情尚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但单位认为我合同期和医疗期均已满,故不愿与我续签合同,也不给我医疗补助费。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望赐教!梁读者  相似文献   

3.
劳顾问: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近被政府宣告破产。由于我单位有不少职工劳动合同期尚未满,有些职工因伤病所休医疗期也未满,他们认为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计算至其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不能对他们解除合同,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望答复。  相似文献   

4.
《上海劳动保障》2000,(5):38-38
编辑同志:您好!我患有心脏疾病,目前正在治疗:由于我的工作年限不长,因此我按规定享受的停工医疗期只有6个月.我现在已停工治病3个多月了,医生说我至少还需半年治疗:请问,我可以向单位提出延长医疗期要求吗?企业应按什么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读 程宣  相似文献   

5.
《人力资源》2012,(10):56-57
HR来信:我公司有一个外地员工,入职6年并且在公司参加社保,今年4月底查出患有癌症并接受手术治疗,5-7月已休病假3个月,现在又续假至今年10月份,按医疗期规定在本厂工作10年以内医疗期为6个月,那么6个月病假后,若员工不能上班或继续休息,我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假,企业处理程序应注意哪些?  相似文献   

6.
某单位职工姜某于1998年1月从行驶的车上摔下,致使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但身体瘫痪,后因并发症于1998年10月去世。家中有一未成年孩子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遗属补助和丧葬费等问题不能兑现,遗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遗属的申诉理由是:姜某在职期间死亡,企业应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企业的辩诉理由是:姜某的去世,属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姜某仅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且医疗期已满不应享受遗属待遇。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姜某确属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共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企业按75%予以报销,另给姜某5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但企业在这一问题的处  相似文献   

7.
政策法规     
非因公致残被辞退企业应付医疗补助费 疾病保险制度是指职工非因公造成疾病、负伤和残废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对此,国家有如下规定:(1)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残废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相似文献   

8.
[案例] 某纺织厂职工李某,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在医疗期满后,纺织厂未安排李某工作,也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李某医疗期已满为由、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李某认为,他与纺织厂仍保持着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9.
案件回放刘某1998年5月复员后被安置到一家股份制纺织品有限公司做仓库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全日制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日期为2003年6月。2001年7月,刘某因腰间盘突出发作住院接受治疗,公司考虑刘某在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遂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截止到2001年10月。但医疗期只过了一半,刘某感觉身体已经恢复,就出院返回公司  相似文献   

10.
张驰 《人力资源》2009,(16):75-75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传媒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我公司一名职工在今年7月15日生病住院,经医院诊治后,已于7月28日出院,现在家休养治疗.我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规定,与他签订了3个月的医疗期协议,协议期限自2009年7月15日起至10月14日止.  相似文献   

11.
劳顾问:我单位有一职工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九一年四月入本企业,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六年一月入院做左眼视膜网脱落手术,至今未回单位上班。一九九六年一月公司实行固定工转制时与该同志签订五年劳动合同。一九九六年三月该同志医疗期已满,我司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到规定医院进行医务劳动鉴定,但到如今该同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拒绝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和上班工作。我单位欲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请答复,谢谢。  相似文献   

12.
《创业者》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去年11月3日在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致左手食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后行末节截指术,现已2个半月,但她仍以单位已认定她为工伤,不肯回单位上班。为此,我们查阅了劳动部最近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工伤医疗期可确定为1至24个月,由于此期间幅度太大,难以掌握,请予指教,谢谢!广伟机修厂  相似文献   

13.
劳顾问:我单位是一家中外合资的酒楼,经营饮食业。1996年12月招收一位女职工(劳动合同制工)当服务员。1999年1月该职工患乙型肝炎并住院治疗后至1999年2月出院。出院后单位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批准其休病假至5月。1999年6月该职工到医院复查,肝功能已恢复正常,无自觉症状和阳性体征,但 HBsAg 仍为阳性。按食品卫生有关法  相似文献   

14.
案例:郭某,女,40岁,连续工龄18年,系广州某区百货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1995年9月2日因二级左足跟骨骨折,经3个月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1996年1月份区和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不属残废(疾)范畴。同年1月15日公司将此鉴定结论告知郭某,并两次给她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书,但她仍拒不复工,擅自休假两个多月,既不提供“病假建议书”,也不说明休假的任何理由,单位认为她属“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由于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故单位于1996年4月8日作出除名处理。此时她才提出她是工伤,不需提供病假建议书也可休病假的“理由”。专家评析: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者实行工伤医疗期(即医疗终结期),医疗期长短视工伤程度而定。郭某工伤后,区、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医疗  相似文献   

15.
来言去语     
职工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为单位辛勤工作了整整26年了。2004年10月,我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肺部炎症,需要长期住院治疗。11月份,单位得知我病情后,以我不是工伤且不能继续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同意支付我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牛文瑞  相似文献   

16.
被提前解除合同无奈之下依法维权2001年,对于湖北省监利县某副食加工厂26岁的青年女工何某来说,可谓祸不单行。先是经县卫生防疫站检查患有乙型肝炎,厂方以何某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为由,给其3个月医疗期,让其自行联系单位,调离副食加工厂。何某很不情愿,因为她于1996年10月与该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况且,自己已查出怀孕了二个月。于是,何  相似文献   

17.
某百货公司职工李某,2003年7月10日在搬运货物时砸伤腰部,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6个月。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基本稳定,出院回家休息。到2004年2月,单位认为李某已超过停工留薪期,就通知其到公司上班。但是李某自行找到医院出具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未愈的证明,以腰椎疼痛不能工作为由,不到公司上班,公司无奈继续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直到2004年8月,公司再次通知其上班,李某还以伤情未愈为借口不上班。遇到类似情况,企业该怎么办?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是根据近几年来企业在实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于操作的问题而制定的,它是确定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是否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和作为确认是否给伤病职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重要的政策依据。伤病职工符合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时,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时,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公司有一名职工,在我厂工作了10年,今年12月就该合同到期了。前几天,他向厂里提出要求,说已在我厂干满10年工作,按《劳动法》规定,厂里必须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对干满10年的职工,非得要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读者:张田张田:你所提的问题是个十分普遍存在的问题,确实在不少劳动者看来,干满10年后,单位就应该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刊以往也专门对此作过解答的。现应你的需求,再次作答如下:  相似文献   

20.
劳顾问:我是广州某国有建筑公司的原固定工,1995年8月18日“转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1997年10月25日我因患右乳腺癌施行手术治疗,之后因化疗副作用较大,故一直病休至今。最近单位劳鉴小组认为我的合同期和医疗期均已届满,病情相对稳定,故对我的病情进行了鉴定,确认我属五级疾病等级,并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厂方的做法是违反《关于广州市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施意见》(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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