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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彭某,女,26岁,原珠辉酒店劳动合同制职工。她1994年12月28日被招入该酒店酒楼当服务员,合同期三年,至1997年12月28日期满。1997年5月9日她患了乙型肝炎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病休。单位根据她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给她三个月的医疗期,至1997年11月9日止,她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即医疗期已满,但她的病情尚未完全痊愈,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 e 抗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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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顾问: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近被政府宣告破产。由于我单位有不少职工劳动合同期尚未满,有些职工因伤病所休医疗期也未满,他们认为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计算至其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不能对他们解除合同,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望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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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职工姜某于1998年1月从行驶的车上摔下,致使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但身体瘫痪,后因并发症于1998年10月去世。家中有一未成年孩子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遗属补助和丧葬费等问题不能兑现,遗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遗属的申诉理由是:姜某在职期间死亡,企业应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企业的辩诉理由是:姜某的去世,属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姜某仅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且医疗期已满不应享受遗属待遇。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姜某确属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共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企业按75%予以报销,另给姜某5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但企业在这一问题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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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纺织厂职工李某,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在医疗期满后,纺织厂未安排李某工作,也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李某医疗期已满为由、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李某认为,他与纺织厂仍保持着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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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刘某1998年5月复员后被安置到一家股份制纺织品有限公司做仓库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全日制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日期为2003年6月。2001年7月,刘某因腰间盘突出发作住院接受治疗,公司考虑刘某在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遂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截止到2001年10月。但医疗期只过了一半,刘某感觉身体已经恢复,就出院返回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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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传媒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我公司一名职工在今年7月15日生病住院,经医院诊治后,已于7月28日出院,现在家休养治疗.我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规定,与他签订了3个月的医疗期协议,协议期限自2009年7月15日起至10月14日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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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郭某,女,40岁,连续工龄18年,系广州某区百货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1995年9月2日因二级左足跟骨骨折,经3个月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1996年1月份区和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不属残废(疾)范畴。同年1月15日公司将此鉴定结论告知郭某,并两次给她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书,但她仍拒不复工,擅自休假两个多月,既不提供“病假建议书”,也不说明休假的任何理由,单位认为她属“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由于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故单位于1996年4月8日作出除名处理。此时她才提出她是工伤,不需提供病假建议书也可休病假的“理由”。专家评析: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者实行工伤医疗期(即医疗终结期),医疗期长短视工伤程度而定。郭某工伤后,区、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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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公司职工李某,2003年7月10日在搬运货物时砸伤腰部,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6个月。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基本稳定,出院回家休息。到2004年2月,单位认为李某已超过停工留薪期,就通知其到公司上班。但是李某自行找到医院出具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未愈的证明,以腰椎疼痛不能工作为由,不到公司上班,公司无奈继续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直到2004年8月,公司再次通知其上班,李某还以伤情未愈为借口不上班。遇到类似情况,企业该怎么办?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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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是根据近几年来企业在实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于操作的问题而制定的,它是确定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是否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和作为确认是否给伤病职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重要的政策依据。伤病职工符合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时,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时,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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