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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6,(7)
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指在商品交易(含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以金钱、物品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为诱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邀请出国考察、为子女提供学费、提供入学入托赞助费、给亲友安排工作等各种金钱以外的手段。 商业贿赂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商业贿赂的特征: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经营者主观存在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对象通常为交易相对人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雇佣人员,也包括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官员;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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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件以其法律关系复杂、暗箱操作、发现案件难、对“帐外暗中”调查取证难的特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去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案49件,取得重大突破。这些商业贿赂案件表现出的特点:一是当事人的多重性。既有行贿方,还有受贿方,其中行贿方占92%;行贿方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有个体药贩,旅游胜地的宾馆、饭店。二是案件范围的广泛性。既有药品购销中的回扣案件,又有一般商品购销中的回扣案件,还有旅游回扣案件,同时还有加工承揽回扣案件,比例分别为: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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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愈演愈烈的“毒瘤”,正从各个领域侵蚀着我们:出租车拉客有“回报”、医院进药有“回扣”,导游带客有“提成”、物品采购有“手续费”,只要是个项目,有关人员就能拿到价值不菲的“好处费”……这些怪现象经过多年的进化,渐渐成了社会的潜规则,不仅助长了腐败风气,更是败坏了职业道德。因此,根治“毒瘤”,已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要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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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名家》2006,(4):81-82
主持人语:1月26日,卫生部医疗司的4位司局级干部在会议上被检查机关带走审查,成为政府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两会期间。治理商业贿赂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在此前不久的2月,10天时间里总理曾就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而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由此可以看出,商业贿赂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反击商业贿赂也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也任不断完善之中。
这种自上而下的反腐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法律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商业环境如何才能净化?[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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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出租车拉客有"回报"、医院有药品"回扣",导游拉客有"提成"、物品采购有"手续费",只要是有项目,有关人员就能拿到价值不菲的"好处费"……在中国,古有红顶商人,今有所谓"新红顶商人",经历百余年的进化,这些以钱财换取利益的游戏已然成了某些行业众人皆许的"潜规则",成为了大众心照不宣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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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任务,去年已向17个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下发了调研通知,希望各地加紧做好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