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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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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施行。以"拯救企业"为理念的破产重整制度首次引入我国破产法,为我国破产法可谓增添了不少光彩,也为我国的困境企业获得了额外生机。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新生儿",还有很多未成熟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从考察国外的重整制度入手,进而探讨我国破产法中对企业重整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胡燕 《商业会计》2012,(17):48-49
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上市ST光明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之一,本文拟分析该重整案例的基本特点,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士举 《浙商》2008,(17):97-97
《破产法》创立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的一根救命稻草。“贫血企业”利用“破产重整”避免了企业生命的终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康复疗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中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规范意义上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 (试行 )》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内部整理 ,并非司法意义上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企业重整制度与一般破产制度有所区别,重整着眼于降低企业破产带来的资源浪费、员工失业等不良影响,给企业重生提供有利的条件。在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第8章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的重整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制定了最健全最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我国在重整制度的设计上也有充分借鉴。因此,通过对中美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企业重整制度仍在存在的缺点,并为进一步提出合理完善的改进意见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的制度之一,其宗旨在于避免濒于破产境界的企业破产清算。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引入给处于困境的危机企业带来了重生的希望,而如何保护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以重整立法的条文规定为切入点,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有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规定做出评析,以期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商》2015,(1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重整制度逐渐在企业改革中出现。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企业再次复苏,它的确立,体现了我国破产法价值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其中,破产重整制度在预防规模较大的企业破产方面体现的比较突出。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为破产重整制度的更好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8.
杨剑 《商业时代》2007,(22):66-66,83
重整制度是新《企业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能够有效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从重整原因、申请人、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提出和批准、重整失败等各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9.
《商》2015,(38)
破产重整制度的引入是我国破产立法制度的一大创新,重整成功的关键在于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否合理与可行,直接影响着整个重整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和各方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平衡,在此,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制定主体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弊端与不足,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提出了在我国应构建以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为主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制度有拯救企业、平衡且最大化实现各方面利益的目标,债权人承担着巨大风险,权利受到限制,最易受到侵害,我国破产法对其进行了保护,比如说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审查。通过与外国立法在重整范围、重整原因、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在债权人保护方面还存有不足,从重整程序的启动机制、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程序,希望企业可以据此重获经营能力。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对债务人进行救济可以恢复其清偿能力和经营能力,防止破产造成的工人失业,减少社会震荡。  相似文献   

12.
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该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吴建民 《商业时代》2007,(20):65-66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本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重整被公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也顺应经济发展趋势规定了这一制度。但由于其适用对象涵盖一切企业法人,不能适应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情况。完善重整制度相关立法,可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引入一项新制度即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企业既已资不抵债,重整的价值何在呢?本文将从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角度分析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由企业所处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企业重整的价值大小.  相似文献   

16.
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脱离危机的重要法定机制。本文基于破产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以莲花健康的破产重整事件为例研究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的传统实体公司破产重整经济效率问题。经过分析本文发现:破产法律制度不能保证企业破产重整效率和效果达到预期;地方政府在破产过程中作用明显债权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最后,本文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1中国证券网2006年8月28日新企业破产法的六项制度创新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新企业破产法主要的制度创新有六个方面;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新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将整个破产运作交由专业化人士来处理,使破产程序更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规定破产重整制度。重整的概念突破了原来…  相似文献   

18.
任洁 《北方经贸》2014,(2):53-54
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与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在重整程序的启动阶段要维护,还要在重整的过程中甚至在重整程序的终结都要给予保护。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建立破产法的充分保护原则;自动冻结应当允许例外存在;借鉴美国法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预重整制度相比于传统重整制度更能挽救具有市场前景困境企业。虽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预重整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探索出诸多经验,为预重整制度在我国落地提供诸多宝贵经验。本文从现有预重整实践案例出发,探索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建立,并从政府和司法、企业三个层面提出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厉新格 《现代商业》2020,(11):103-104
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其作用是为规范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视角,将"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中有关企业经营分部的概念怎样运用于出售式破产重整的内容中进行探讨,即采取出售经营分部式重整的模式来制定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并结合实务中的有关案例来分析该模式所具备的优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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