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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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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除了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2.
逆流交易与顺流交易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前者向后者出售资产的交易是顺流交易;反之,则为逆流交易。会计准则规定:当逆流交易与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投资损益时应予抵消。该规定是广大会计人员公认的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4.
黄平 《财会月刊》2011,(10):59-60
本文就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合并调整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只需在投资企业做权益法抵销调整即可,没有必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进行调整处理。  相似文献   

5.
郑垚 《财会月刊》2011,(2):32-33
一、完全权益法的特征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七条指出,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相似文献   

6.
<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2号准则(2014)]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根据2号准则(2014)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准则讲解(2010)]中的案例说明,投资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发生当期的会计处理较为明确,但在后续期间,相应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以来存在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就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抵销内部交易的会计实务改进及其依据进行探究,并用实例说明:对于母、子公司之间逆流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根据经济实体理论,在全部抵销的基础上按权益比例分摊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在按权益法处理的同时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其持有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10.
黄平 《会计之友》2012,(2):74-77
文章结合财会〔2007〕14号文及准则讲解,就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间的内部交易损益以及母、子集团内部交易损益的合并报表调整抵销问题进行探讨,认为目前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底稿中进行的调整分录不具实际意义,反而增加了业务处理和理解的复杂性;而母、子集团合并报表中的非完全权益法底稿调整虽有不足,但仍是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1.
正《财会月刊》2011年10月上旬版发表了黄平同志《联营、合营企业内部交易损益之处理方法》一文(以下称黄文),黄文主要回答了投资企业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对顺销和逆销的内部交易损益(未实现损益)进行调整的依据、目的和必要性等问题。笔者对黄文的个别观点有不同意见,与黄平同志进行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没有对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存货交易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进行规范,2006年发布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在权益法下,不考虑内部存货交易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但是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对此作出了规定: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2014年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国际和国内准则在表述上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国内国际准则进行比较,指出准则表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以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为基础确认当期投资损益。我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完全权益法,需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本文将从公允价值调整和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两方面对投资损益确认的影响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2014年发布了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此次修订内容较多。文章分别从准则的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不同章节,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包括准则规范的范围、合并费用的处理、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核算方法的调整、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处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闫建峰 《会计之友》2012,(34):109-110
顺(逆)流交易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其合营企业之间的交易,针对形成内部交易收益的顺(逆)流交易,应按照"实体理论"的原理去理解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会计处理的意图,其本质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顺(逆)流期交易形成期末存货,因涉及内部交易收益,就要考虑虚增的利润问题,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将其按持股比例予以扣除;以后期间应根据该存货是否流出企业集团,分析其对集团的影响,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财政部规定应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予以抵销;但如果发生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且损失是因为交易资产减值的,按规定则不予抵销。本文就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之间的未实现内部损益的交易性质、抵销及转回的内容和相应的会计处理进行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18.
因出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但仍有重大影响或形成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而实务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是涉及内部交易时如何进行追溯调整。文章指出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投资相关追溯调整应考虑内部交易的影响,同时合并报表追溯调整时应区分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逆流交易,应扣除归属于母公司未实现损益部分;对顺流交易,应扣除顺流交易全部未实现损益。此外,论述了合并报表投资收益计算的原理,提出区分正商誉和负商誉的观点,即合并报表中计算投资收益时应考虑正商誉的影响,不考虑负商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投资企业对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文章探讨内部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当期及继后期间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比较我国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计价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异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权益法的理论障碍,认为企业在自身财务报表中以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缺乏概念基础和理论依据;对于拥有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企业,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应以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了反映投资企业在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可以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并编制权益法财务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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