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对现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进行调整,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以申报日期为准),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比对无误后,才能进行正式的出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明确了“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政策和具体管理规定,这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很多差异。 相似文献
3.
正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公告),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的附件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明确区分适用零税率享受退(免)税与应税服务免税的范围,以免政策误读带来税收风险。 相似文献
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下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分别从税收政策与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对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相似文献
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国内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上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上述文件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申报管理等内容都做了调整,其中申报管理有三个环节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7.
8.
9.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相似文献
11.
12.
13.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则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超过规定的起征点,无论超过的金额是多少,都将全额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发布后,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了具体规定。笔者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焦点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16.
17.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为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8.
19.
20.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生产型出口企业(简称生产企业)。同时,上述两个文件对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的适用范围、申报时限、退税计算等相关内容做了部分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