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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除了对暂估入账资产进行审核外,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只按会计处理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本文将暂估入账资产分为存货和固定资产两类进行分析,并提出税务与会计处理建议。一、对暂估入账存货的分析及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但已验收入库的存货应在月份终了时估价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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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估入账新建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是会计教学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本文首先对相关的会计和税法规定进行解读,指出应按发票取得的时间的不同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作了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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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估入账新建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是会计教学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本文首先对相关的会计和税法规定进行解读,指出应按发票取得的时间的不同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作了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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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存货预估入账的相关会计规定(1)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规定,工业企业对于货到票未到的存货,若用计划成本核算,则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商品流通企业则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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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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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每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会碰到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从笔者的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对跨年度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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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的生存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威胁,随时都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决策失误或资金筹措不及时、财务安排不科学等导致经营失败,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往往会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让步,而债权人也往往会为了寻求债权的最大回收,对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债务人给予包括减少债务本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债务延缓,以增强债务人的财务能力以便从困境中恢复,重整事业,这就产生了债务重组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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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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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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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购建的资产经常会发生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现象。本文结合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制度,以实例形式对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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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个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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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电网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加,在电网建设项目竣工投运后竣工决算做出前暂估转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别.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工程暂估转资产的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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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个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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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2):49-5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的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计算,企业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据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着密切的关联,但由于两者在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计算口径和计算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从而使二者往往并不相同,即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纳税调整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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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政府提供的资产可能是货币性资产,也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可能是有形的实物资产,也可能是无形资产。企业取得政府提供资产的形式不同,不仅会计处理不同,税务处理也存在很大差异。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企业取得政府提供的各种资产按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免税收入和政府转贷进行分类,分析其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会计税收差异和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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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亏损?其通常有两种分类:一是指会计上的亏损,即利润总额为负;二是指税收上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税收上的亏损与会计上的亏损之间的差额为纳税调整额。利润总额为负,按税法的标准来看,只表示企业有可能是亏损的,因为其是按会计准则或是会计制度的要求计算出来的,其口径与税法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经过纳税调整才能结转以后年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抵扣,因此下文中所指的亏损均是针对税收亏损而言的,但另有说明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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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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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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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和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作了规定,笔者分别从这两方面谈一谈如何做好相关财税处理。一、接收政府划入资产(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资产29号公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