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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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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动态     
《农村经营管理》2020,(4):48-48
安徽选择16个县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消息称,将启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在16个市各选一个县,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鼓励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转。试点示范县将重点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建立健全流转机制,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识别农户与集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效益差异,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增设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条款构建具体的协同规则。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应纾解“盘活即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重农户、轻集体”制度非协同问题,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性功能限缩农户盘活的实施路径,以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扩展集体盘活的制度范围。研究结论:通过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廓清农户盘活和集体盘活的路径分工;通过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促进集体与农户间盘活权利的顺畅转换,以此塑造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协同式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的盘活形式由“农户自主流转”向“集体主导、统筹流转”的模式转变,探索集体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践路径及制度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逻辑演绎法。研究结果:(1)集体主导盘活的试点路径可总结为委托流转、转权流转和扩权流转。(2)路径局限:农户退出意愿掣肘盘活效率、地性转换易导致宅基地面积缩减、受让方权利名称及属性未明晰、单一赋权逻辑较难契合多元流转形式。(3)委托代理方式以及宅基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可为集体盘活路径所吸收。研究结论:宅基地用途应适当向经营性利用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主体和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在充分尊重农户退出意愿的基础上,为受让人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由此构建以农户退出意愿为前提的多元盘活路径。  相似文献   

6.
河南长垣:中部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河南省长垣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居民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为中部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板。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长垣县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整治,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按照城中村、城郊村、远郊村(规划区外)类型,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  相似文献   

7.
正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课题。今年,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课题组先后赴湖州、绍兴、衢州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8.
[目的]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收集农村宅基地闲置相关信息,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特征和影响因素,以期为乡村振兴过程中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方法]描述性统计方法和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结果]宅基地完全闲置率约为13.19%,季节性闲置率约为31.79%,宅基地季节性闲置较为严重;宅基地面积超标严重,存在内部闲置现象,庭院利用效率低下;闲置宅基地流转程度以及村集体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置能力较低;户主年龄、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务工人数占比、宅基地数量和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宅基地的闲置,户主年龄、人均耕地面积和宅基地退出意愿对宅基地闲置产生负向影响,家庭人均年收入、务工人数占比和宅基地数量对宅基地闲置产生正向影响。[结论]针对宅基地闲置问题,必须在保障农民居住权之上,充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合理规划并管控宅基地规模,对于不同闲置类型的宅基地探索差异化解决途径,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宅基地用途转换等,通过盘活宅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9.
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进城、集中居住特征凸显,农村闲置宅基地存量可观、增量可期,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价值。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而明晰入市的条件和风险,是用好、用足创新型政策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0.
<正>浙江省温州市于2018年将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六千六万"行动部署。一年来,温州市共完成农房盘活3131幢,完成盘活面积80.85万平方米,带动农户就业10825人,增加村集体收入3842.66万元,增加农户收入2.08亿元,涌现了大量的典型。盘活利用形式多样宅基地改革推动型。瑞安市北麂乡立公村全村186户623人大多数迁居瑞安市区及周边乡镇,村内仅十余老人留守。而村里闲置的200来间石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流转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重点探索的内容。现阶段宅基地权能实际扩张、宅基地功能转型及宅基地流转范围突破促成了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求。本文基于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安徽省东至县的考察,对该县三个村探索的三种宅基地流转实践样态即“宅基地置换+村集体收储+工商企业租用”模式、“村集体主导+农户入股+合作社运作”模式及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并分别从实施目标、实施资源禀赋、实施成效以及可推广性四个方面进行对比,进而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宅基地流转的推进路径,以期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及完善宅基地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流转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多功能复合空间,是乡村地区人地系统进行交互的关键。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自身禀性产生历史性转变。农村闲置宅基地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再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协调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抓手。如何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进行有效资产转化,激活乡村振兴要素,促进乡村产业生态位升级转型和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策略,以助于激发农民的参与内生动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多元利用、强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保障。  相似文献   

13.
<正>本刊讯(记者徐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意见》强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  相似文献   

14.
<正>近两年来,贵州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积极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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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试点单位。近两年来,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研究出台了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17.
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都超过了80%,大批农民搬迁上楼或进城就业,部分农民在城镇买房置业、安家落户,但大多数仍保留着农村宅基地,农宅荒废闲置日益增多。据北京市农经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八成村庄有闲置农宅,闲置宅基地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3%。随着北京市郊区旅游的发展,农民集体越来越意识到农宅和农房的资产价值,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和农民资格权不变的情况下,自发以多种形式流转闲置农宅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途径盘活利用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特别是盘活利用闲置农宅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相似文献   

18.
刘洋坪 《山西农经》2022,(23):52-55
宅基地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之一。当前许多地区产生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文章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从宅基地的概念到政策,从研究意义到主要困境等内容分析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宅基地是农村一项重要的资源,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打破多重障碍让各方力量参与进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可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发展用地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科学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可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本文综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社会经济数据,构建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的测算模型,并对实地调研获取的农户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潜力规模进行统计汇总,定量分析了榆中县20个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结果表明,(1)2018年榆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 042.04 hm2,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为1 138.246 hm2,农村居民点现实潜力为683.46 hm2。(2)榆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共2 975户,研究期内农村闲置宅基地面积达63.31 hm2,其中北部山区闲置宅基地面积9.59 hm2,南部山区闲置宅基地面积4.11 hm2,中部川区闲置宅基地面积49.61 hm2。榆中县需要综合考量地区经济实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整治,协调村庄规划与建设,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分布,从而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促进全县乡村振兴与产业经济的...  相似文献   

20.
<正>第一,所有制不变。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成员。无论怎么变,集体的所有制不能变化,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怎样盘活农民闲置的宅基地,于是出现城里人到农村去买房子。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允许城里人到农村去,利用农民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但这不等于可以买卖。因此在推进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其所有制不能变。第二,农民的权益不能变化。也即这个宅基地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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