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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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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离。可以化解农村人口和用地增加之间的矛盾,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实现农民的财产权利。明确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公平认定和试用资格权,适度激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其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2.
正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识别农户与集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效益差异,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增设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条款构建具体的协同规则。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应纾解“盘活即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重农户、轻集体”制度非协同问题,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性功能限缩农户盘活的实施路径,以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扩展集体盘活的制度范围。研究结论:通过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廓清农户盘活和集体盘活的路径分工;通过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促进集体与农户间盘活权利的顺畅转换,以此塑造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协同式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5.
各地动态     
《农村经营管理》2020,(4):48-48
安徽选择16个县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消息称,将启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在16个市各选一个县,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鼓励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转。试点示范县将重点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建立健全流转机制,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的盘活形式由“农户自主流转”向“集体主导、统筹流转”的模式转变,探索集体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践路径及制度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逻辑演绎法。研究结果:(1)集体主导盘活的试点路径可总结为委托流转、转权流转和扩权流转。(2)路径局限:农户退出意愿掣肘盘活效率、地性转换易导致宅基地面积缩减、受让方权利名称及属性未明晰、单一赋权逻辑较难契合多元流转形式。(3)委托代理方式以及宅基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可为集体盘活路径所吸收。研究结论:宅基地用途应适当向经营性利用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主体和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在充分尊重农户退出意愿的基础上,为受让人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由此构建以农户退出意愿为前提的多元盘活路径。  相似文献   

7.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由此可见,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提上了加速改革的轨  相似文献   

9.
刘洋坪 《山西农经》2022,(23):52-55
宅基地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之一。当前许多地区产生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文章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从宅基地的概念到政策,从研究意义到主要困境等内容分析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宅基地是农村一项重要的资源,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打破多重障碍让各方力量参与进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可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发展用地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进城、集中居住特征凸显,农村闲置宅基地存量可观、增量可期,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价值。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而明晰入市的条件和风险,是用好、用足创新型政策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1.
正2017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启动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探索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已引入开发建设项目213个,吸纳社会资本14.66亿元,激活闲置农房3648幢、57.38万平方米,激活土地、山林12532亩,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15万元,农户租金收入2871万元,已有20个自然村整村激活或正在激活。盘活闲置农宅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多功能复合空间,是乡村地区人地系统进行交互的关键。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自身禀性产生历史性转变。农村闲置宅基地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再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协调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抓手。如何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进行有效资产转化,激活乡村振兴要素,促进乡村产业生态位升级转型和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策略,以助于激发农民的参与内生动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多元利用、强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4.
<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过渡转移,农村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再加上管理的滞后,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出现了大量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农房,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多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已成为当前东疏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课题。通过探索实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三明确”“三结合”“三分成”,  相似文献   

15.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正2020年安徽省芜湖县开始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整县试点。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探索实现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方面摸索出了一条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探索项目入股盘活路径。根据农户意愿,经充分协商,农户有偿退出闲置的宅基地,所有权收归集体,由村集体将使用权入股经营主  相似文献   

17.
本文紧紧围绕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在深入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带来的困境以及造成宅基地闲置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策略:近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村镇规划等措施逐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远期,通过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措施,彻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18.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启动“闲置农房激活计划”。2020年,绍兴市入选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为柯桥区全方位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供更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更有力的制度支撑。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架桥过河”,柯桥区紧扣“全域联动激活”理念,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着力构建闲置农房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0.
正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长期的政策。作为集体成员,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力。此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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