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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经济问题》2016,(5)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提供新思路,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新路径,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引擎。国际经验显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业服务化的过程。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致等同,但也有若干明显区别。应该明确提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基调,代替"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传统提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科学处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阶段性服务和全程性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与支持其服务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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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县如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四川省的调研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5,(10)
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亟需构建的三大体系之一,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此,本文通过对四川省的调研,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研究起草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二是研究谋划"十三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向;三是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四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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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相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由依附产业转向独立完整乃至成为战略性产业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不仅要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也要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重点聚焦四个问题:解决为谁服务问题,瞄准需要服务的关键问题,着眼于新产业、新业态,助推乡村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农情出发,需要构建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备、融合规范、共享共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成功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化从发展战略到政策举措一系列行为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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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各服务供给主体在自身及彼此协同方面存在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因此,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使各服务供给主体克服自身局限并协同发挥作用,才能最终形成合力,高效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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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8月,原农业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就农业生产性服务工作做出部署的文件。目的是加快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来接受社会化服务,走服务规模经营的路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本文主要阐述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第二个问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什么问题;第三个问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如何对接小农户;第四个问题,怎样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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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21,(6)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在"大国小农"基本国情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通过规范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不同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关系的演变趋势,发现伴随经济体制、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性服务在供给主体、需求主体、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等方面也正在或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与需求主体、需求内容的异质化,对新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实践中出现的"小农户挤出" "服务组织经营规模盲目扩大"等潜在"不良倾向"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应对不当可能影响新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此分析提出优化现有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具体策略,使其更有效地惠及坚持家庭经营的传统小农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助力小农户更好更快地步入农业绿色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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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宽度;通过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改造提升,提升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高度;再通过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构建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拉伸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长度。三管齐下,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就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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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四大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廓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重要关系,有利于科学分析其发展重点、战略导向和政策选择,推进其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以帮助农户"下地干活"、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但也要注意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系统功能。农业生产托管本质是农业作业托管,农业土地托管实质是农地经营权托管,前者是帮助农户,后者是代替农户,要防止混淆二者形成决策失误。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网络建设要科学处理本土化、区域化与全国化的关系,以推进本土化、区域化和都市圈一体化为重点。要科学把握服务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组织与平台型企业的关系,注意引导其优势互补、各展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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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这对于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加快农民全面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规划》立足当前农业从业者,面向未来后继者,全面规划了普及培训、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梯次提升主体经营者素质的框架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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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编辑部 《上海农村经济》2020,(9)
正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我国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就业和经营状态不断发生变化,"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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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县如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四川省的调研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经济问题》2015,(12)
通过对四川省的调研发现,农业大县对生产性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一些地区进行了系列探索,着力从引导需求、培育主体、强化基础、完善机制等方面支持和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但农业生产经营中还有些关键环节服务薄弱,亟待政府针对不同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特点,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装备条件、加大人才和关键服务环节支持力度、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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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共同服务于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当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