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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资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大类,为了全面核算合作社林木资产的情况,合作社应设置"林木资产"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因购买、营造、成员投资、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林木资产的成本,以及经济林木投产前、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贷方登记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林木资产的成本,以及经济林木成本的摊销;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合作社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该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并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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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资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大类,为了全面核算合作社林木资产的情况,合作社应设置“林木资产”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因购买、营造、成员投资、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林木资产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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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支出的资本化性质
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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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成本法在林木资产核算中计算的是林木生命周期内全部成本的发生过程,全部成本不仅考虑营林过程的耗费还包括预计成本的费用和林木成熟后的累积成本以及林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环境成本.生命周期成本法的借鉴扩大了林木成本的理解范围,有效地加强了林木资产的核算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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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营农场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中的经济林木:指已具备投产能力的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等林木。国营农场尤其是园艺场,经济林木数额占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很大,目前对经济林木的核算还存在一定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①经济林木没有进入固定资产帐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影响了会计帐簿和报表的真实性。②不能正确地计算经济林木从栽培到投产发生的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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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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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木是指橡胶、果、桑、茶、油桐、核桃、油茶等林木。林业生产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一般都经过三个阶段,即苗圃育苗、幼树培育和成林采割。苗圃育苗是从整地开始到起苗移植为止的一段生产;幼树培育是从幼苗定植到抚育成林投产为止的一段生产;成林采割是正式投产后的一段生产。经济林木的成本核算应按这三个阶段进行。这三个阶段又要分为生产业务和基本建设业务组织核算。苗圃生产和成林采割阶段属于生产业务,幼树培育属于基本建设业务,需分别通过不同账户汇集费用,计算成本。一、苗圃生产成本的核算苗圃育苗,属于生产业务,按照现行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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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资产包括人工林和天然林两大部分,其具体又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并分别核算。林木资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也就是说林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其入账价值的基础即初始计量是历史成本,或者说实际成本。1.人工林林木资产按整地开始到采伐前(用材林、薪炭林),采收林产品前(经济林),达到培育目的或更新采伐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为入账价值,其范围包括造抚成本(造林,抚育,次生林改造),管护费用(森林管护,营林设施,良种试验,调查设计)。2.天然林林木资产应按主伐当年估计售价减去预计生产成本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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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林木资产账务处理的规定变动较多,增设了“林木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农村财会人员应按新制度的要求,正确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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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