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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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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阅[1993]204号文件,着手理顺驾培管理体制。如今十二年过去了,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培训与考证分离的要求,使驾驶员培训实现了社会化。目前,黑龙江省有驾驶员培训学校159所,教练车2800余辆,分布在全省13个地级市和69个县,平均每个地级市有12.23所驾校,平均每所驾校拥有17.6辆教练车。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6,(3):21-27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管理》2005,(10):2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 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 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相似文献   

4.
“十五”期间,宁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驾驶员培训市场,驾驶员培训业呈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也快速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但是,由于对驾驶培训科学化管理缺乏深入研究,培训方法落后、教学不够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局面未彻底改观,阻碍了培训市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14,(11):27-3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1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管理》2005,(7):32-40
(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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