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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路径需要放在城乡融合大视角中研究,而宅基地改革路径的核心就是宅基地的流转主体和主体的范围。从城乡融合、社会保障、农村资产盘活、城镇用地问题疏解几个影响因素出发,分析了宅基地流转范围与这些影响因素的关系。提出了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实现城乡融合应当成为宅基地改革的远期目标;选取城乡差别较小的发达地区,逐步试点宅基地流转范围的扩大;创新制度设计,融合宅基地流转范围扩大与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在尊重财产权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解决现有"小产权房"问题,盘活城镇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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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对财产性的束缚,释放宅基地要素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要在宅基地配置与利用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利用。确保宅基地“三权”的正当逻辑约束和宅基地制度保障功能实现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完全按照私法逻辑构造宅基地使用权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逻辑起点。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之“适度”要求主要体现为体系限制和边界约束。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利用主体市场化、利用方式多样化,从放活要求、放活条件、放活模式、放活方案等方面予以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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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政策系统的分析框架,分别从改革环境与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宅基地制度改革逻辑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法、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定位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发展环境不同的地区,要采取差异化的改革举措以应对住房属性与需求层次的变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要寻求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还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形成多主体利益耦合的改革合力,减少对改革带来的阻碍和制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新老问题交织、涉及面广且关乎农民基本利益的复杂问题,应从改革环境、改革利益相关者、城乡关系等多个视角进行讨论,并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明确改革目标和确定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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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约束,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途入市的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赋能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允许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受到宅基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的限制,试点地区的改革探索整体上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延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入市,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城乡居民均可成为使用权主体,入市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农民和集体共同分享。研究结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城乡住宅用地具有平等的财产权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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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改革试点至少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一是有效解决了宅基地分配不均问题。二是促进了一向"沉睡"的农房财产权的实现。三是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和相关产业发展。四是促进了农村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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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城乡融合进程中高潜在价值的土地要素,也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载体。从城乡融合的视角出发,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依据福利经济学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认为逐步放开对城镇居民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对于全社会整体福利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方面有诸多益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户一宅一房”的新构想,即对于城乡居民,都可以户为单位享受一次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一次城镇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为使得该模式能够具有实践的可能性,在针对宅基地主管部门、村集体组织、农户、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相关主体的案例分析基础上,提出了逐步扩大宅基地资格权交易范围、城乡居民同等遵守宅基地管理相关制度、设计宅基地资格权时间期限、向村集体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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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厘清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提出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条件限定性、阶段性、差异性、动态性、平衡性要求,并从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适度突破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面探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途径,同时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适时修改相关法律等方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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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由此可见,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提上了加速改革的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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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地实施"三权分置"后,中央再次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认为,这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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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特性、政策工具与宅基地功能——基于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特性是宅基地功能发挥的主观性前提,政策工具决定了宅基地功能实现的基本维度,宅基地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农民和政策工具的合力与互动。本文构建了"农民特性-政策工具-宅基地功能"理论分析框架,结合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以"三权分置"为基础完善相关政策,以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为导向促进制度创新,以市场机制为主线解决宅基地功能间的冲突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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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所面临的全新课题。文章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茶丰峡试点村为例,浅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五探索”实践、经验做法、改革瓶颈、对策建议,旨在为打造农村宅基地改革“沙县经验”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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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国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四川省泸县通过宅基地取得和成员权保障、宅基地有偿退出及使用、节余宅基地的市场化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探索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民财产性权益的实现、城乡融合、乡村产业发展和村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推动力。制度创新改革宅基地取得方式。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严格按照"定人定面积"原则,即3人及以下户按3人,4人户按4人,5人及以上户按5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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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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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亮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6,(6):43-46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现行的户籍制度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分割,而城乡分化的社会保障体制又使得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在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了解农民意愿,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退出问题,成为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耕地保有量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和运河区外围农村宅基地为研究对象,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户籍—社保"联动改革下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提出"户籍—社保"联动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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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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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分立的二元化住宅建设用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发展目标,有必要进行改革。依据区位理论和宅基地空间分布特征,可以将宅基地分为三类,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也因其所处的区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通过比较,我们认为要因地制宜,选取不同模式对宅基地进行整理,在此过程中市场主导、节余土地保留集体所有权、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跨区流转的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土地收益的分配也要考虑保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