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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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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2.
以证券债权和一般债权为质权标的(统称为债权质权)时,如果入质债权的清偿期与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不一致的,即涉及到质权实行方法的区别对待问题。但是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缺陷。本文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分析了我国《担保法》的缺陷,并在借鉴德、日等国及台湾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股权质权的实行是指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完全受清偿时,质权人得处分出质股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以清偿.由于股权质权的特殊性,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实现的差异较大,但现有的相关规定比较零乱,缺乏针对性,放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  相似文献   

4.
王冬梅 《特区经济》2009,242(3):247-249
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公示效力统一规定为登记对抗原则。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大陆法系特色的民法体制中,动产抵押权的成立不宜适用登记对抗原则,因为,依目前的通说,所谓登记对抗,即指抵押权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已设立,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不仅在理论上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体系,在实践中也很难对未登记之抵押权进行救济从而使之丧失物权性,我国动产抵押权应采登记生效原则为宜,因为,动产抵押权的物权性是大陆法系的必然产物;物权行为现实存在使物权行为公示方式之立法不可或缺;登记生效是动产抵押权之物权性凸显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5.
我国《担保法》将设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概括为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三种。担保物的存在,为保护债权的安全、促进资金融通及动产交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同时由于其具有优先效力及追及效力,又可能使善意第三人或其他动产权益人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交易安全,违背立法本意。基于此原因,也为了使我们全面了解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有必要明确动产抵押权与同一担保物上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下面,我们就此略作分析。一、同一动产担保物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从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对同一动产担保物上均生效的抵押之间的关系,可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各动产抵押权均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相似文献   

6.
在“物权法草案”讨论中,对“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一事,目前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一部分朋友主张“应收账款”应作为动产,向银行设定抵押取得贷款,或作为合同债权,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另一部分朋友担心如果扩大“担保物权”范围,会影响担保物权的安全。四读的“物权法草案”未能将“应收账款担保”列入条款。  相似文献   

7.
郑经纬 《魅力中国》2013,(22):339-341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机动车因其使用范围较广、自身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产.法律对其也规定了比一般动产更加严格和复杂的物权变动要件。本文把机动车物权变动放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情形下.对其变动要件进行分析。通过对《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解析,总结其在不同情彤下物权变动要件.提出其中涉及的问题,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本文粗浅的分析可以对今后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发布,该指导意见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展,在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对非货币财产采取概括式的表述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登记办法等条款,给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预留了较大的空间。但是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殊性及当下的社会诚信状况,导致债权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式相比有较大的风险。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最大限度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是工商登记实践中面临的迫切问题。文章阐述债权出资的可行性,分析债权转股权的风险,提出债权转股权在工商登记的风险防范举措。  相似文献   

10.
孙建华 《中国经贸》2010,(20):86-87
自2007年10月1日正式变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其《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将应收账款纳入了质押范。2007午10月8日央行征信中心建赢的应收账款质押瑾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相似文献   

11.
黄海涛 《特区经济》2008,228(1):148-150
本文论证银行抵押资产观念创新,银企长期合作的声誉机制能够降低信贷风险。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长期合作是实现银行抵押资产观念创新、建立守信声誉机制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
张文凯 《新疆财经》2011,(3):64-66,74
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性融资的途径和模式,并结合吐鲁番地区政府性融资的现状,分析了政府性融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权利质押制度、建立"平台公司"风险防控机制以及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等防范政府性融资风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蒋浩 《特区经济》2008,235(8):245-247
《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品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收账款质押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还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增强银行竞争能力,繁荣整个金融市场。而健全的金融法律,能较好地保护应收账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于萍  封红雨   《华东经济管理》2010,24(4):80-83
抵押贷款仅考虑借款人信用风险,存货质押贷款还应考虑质物价格风险。当银行时借款人事前违约概率具有不对称信息时,在DannyBen—shahar抵押贷款模型基础上,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风险和质物价格风险,证明存在高风险借款人选择(高利率、高贷款价值比)合同,低风险借款人选择(低利率、低贷款价值比合同)的唯一分离均衡。  相似文献   

15.
徐鹏 《科技和产业》2019,19(4):84-91
农产品电子订单质押是线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具体运作模式之一,对克服农产品供应链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恰当的模式设计有助于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藉此,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从参与业务的网络平台这一视角把运作模式分为基于第三方B2B平台、基于银行自营B2B平台及基于P2P平台三种,并依据融资主体所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不同,又把每种模式分为上游订单质押融资模式及下游订单质押融资模式两种情形,为呈现三种模式间的差异,选择参与主体、融资主体、授信主体、审查主体、担保类型、风险强度、核心企业重要性七个维度对其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国内某银行消费贷款业务数据,实证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抵押物对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经营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1)抵押物能够显著影响商业银行消费贷款配给行为,提供抵押物的借款人获得的借款额度明显较高,且抵押物配给效果受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明显;(2)抵押物与消费贷款违约风险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抵押物作用机制中的“客户选择”效应占主导地位;(3)抵押物决定与借款人事前风险评估无明显关联,但与借款人抵押物可获得性高度相关,表明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押物依赖现象。  相似文献   

17.
本文提出一个信贷市场不完美情况下产业升级的宏观经济模型,其中信用受限的经济主体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产业进行投资,产业类型的异质性体现在投资项目的生产效率、投资规模和信用担保程度。经济主体储蓄量的变化会改变信贷在不同生产效率的产业类型之间的分配,而资本在不同产业类型的组合效应造成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包括从事低效产业的落后经济、从事高效产业的先进经济、从事多种产业的混合经济等。  相似文献   

18.
沈爱玲 《特区经济》2011,(5):124-125
区分原则强调股权出质登记是股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调整。股权的权利属性决定了股权出质应受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与出质的规定直接影响股权质押合同效力及股权质权的取得。  相似文献   

19.
质押监管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的物流增值服务,近些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质押监管业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还不成熟,同时,其业务涉及到法律、信息安全和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物流企业在质押物选择、市场、管理、操作和出质企业资信等诸多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文章认为,物流企业应通过慎选质押物、加强市场信息搜集与整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以及严格审核出质企业资信等措施降低和减少风险。  相似文献   

20.
现有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文献大多聚焦于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为规避控制权转移而对公司施加的直接影响,忽略了高管这一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实际上,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更可能通过加强对高管的监督进而降低控制权转移风险。基于此,文章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视角,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高管行为的影响,并区分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以及股权质押类型进一步研究了不同情境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的影响差异。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会加强对高管的监督,降低了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进一步研究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的降低作用主要出现在非国有企业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较好的样本以及场内标准化质押的样本中。本文的研究对现有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相关文献形成了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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