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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所谓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提起的必须的前提程序,劳动争议如果未经仲裁程序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受理。但作为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却没有规定反申诉,这在程序上违反平等、对等原则。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一方当事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反诉,但其反诉权能否实现?而当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可否反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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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职工姜某于1998年1月从行驶的车上摔下,致使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但身体瘫痪,后因并发症于1998年10月去世。家中有一未成年孩子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遗属补助和丧葬费等问题不能兑现,遗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遗属的申诉理由是:姜某在职期间死亡,企业应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企业的辩诉理由是:姜某的去世,属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姜某仅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且医疗期已满不应享受遗属待遇。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姜某确属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共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企业按75%予以报销,另给姜某5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但企业在这一问题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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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是司法诉讼的必经和前置程序,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显现出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外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系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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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该程序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高效及时地解决劳资纠纷、对劳动者权益实行双重保护、有效分流案件。但随着司法实践和用工关系的日益变化,该程序显露出违背仲裁自愿原则、冗长低效等诸多弊端,因此需要对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进行大胆改进,渐进式地构建一种新型"或裁或审"制度,同时完善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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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拖欠工资,如今还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否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而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强制执行?本期我们请到长期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专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程序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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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员工张某,2002年6月某天因加班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张某均败诉。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第二天,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31天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在与公司协商和走访相关部门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认为提请劳动仲裁和进行诉讼是《劳动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期间没有上班是由于要准备材料和参加诉讼活动,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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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已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强化了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报酬的特别时效。但在实践处理中,因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作法不统一,仲裁和法院部门掌握的尺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加班加点的概念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确认和加班加点工资的科学计算进行重新剖析,从根本上妥善处理好此类劳动争议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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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设置一直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病,而新颁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仍属于旧模式的修补,强制前置程序的思路未变,在实践中制约了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就此做一简要分析,并提出裁审分离体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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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拖欠工资,如今还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否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而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强制执行?本期我们请到长期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专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程序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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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某机械设备公司(下称设备公司)经理代表其公司从某钢铁厂(下称钢厂)订购钢材500吨,但根据某机械设备公司的规定,经理代表公司订购钢材的数量一次不能超过100吨。后来钢厂知道某设备公司经理超越权限,加之钢材价格上涨,钢厂便以设备公司经理超越权限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合同无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驳回钢厂的诉讼请求,认定该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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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劳动仲裁机构对我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我因不服该裁决而向法院起诉,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我仍然不服。在签收判决书时,法官交代说法定的上诉期为15日,但我因忙于其他重要事务而错过了上诉期。现在我要求上诉,法官说我的上诉权已经丧失,判决已经生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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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单位工作,2010年12月,陈某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认为是陈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陈某未休年假的劳动报酬。陈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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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的“两重天”
案例一:仲裁机构驳回劳动者请求
2005年3月,陈某到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补缴之前的社保费。2011年6月,陈某得知公司并未补缴,便以用人单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认为陈某在2010年4月就知道公司没有为其缴纳之前的社保费,依法应当自2010年4月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陈某2011年6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遂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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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自1997年起陆续从当地一家银行贷款,至2003年末累计贷款总额2603万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利息103万元,贷款担保人为某投资公司.2004年3月9日,该银行将这家建筑公司和作为担保的投资公司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履行偿还义务.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还款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但两被告当时均未履行其义务.3月19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民事调解书.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3月31日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这家银行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上报总行,要求核销此笔贷款,总行经过审核,没有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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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机制具有多元化程序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虽然回应了现实的部分需求,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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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0年3月,黄某与某纸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钳工工作。该纸业公司是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7年5月9日,黄某利用工作间隙在化浆车间(禁烟区)吸烟,被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发现。2个月后,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不服,以未给纸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调查后支持了该公司的决定。黄某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据法律和该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