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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正案例2012年3月,李某被本市某制药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2012年4月7日,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李某认真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但销售业绩却不理想。公司领导对其工作态度予以了肯定,但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法达到岗位要求。2012年6月2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李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且公司并没有任何考核标准,领导片面主观地认为自己不符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保障》2010,(3):47-47
2009年7月,佟某被一家广告公司聘用,从事广告设计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佟某还不能胜任工作,但因公司正缺人手没有立即辞退她。一个月后,广告公司以佟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佟某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新招职工约定的相互考察的时间。一般来说,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都可以约定试用期。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中只能用解除合同来消灭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应聘到某外贸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谁知试用期刚过,我就因病住院了,需要治疗1个月。公司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吗?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7.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订立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通过试用期考察职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试用人员来说,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提供的工作是否与自已的志趣、爱好、特长相符。一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时,均可以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实施能否得以保障的前提,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  相似文献   

9.
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10.
李某是一个具有10年以上工龄的技术人员。1999年12月中旬被某外资企业招聘录用,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2000年春节休假期间,李某驾驶摩托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小腿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2月底企业告知李某,因在试用期内发生上述事故,影响了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自通知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李某属非因工负伤,企业不负担医疗费用。李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企业与李某就其申诉请求事项达成共识:一是企业撤销2月份作出的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二是按  相似文献   

11.
案例:魏某,女,23岁,高中毕业后未曾工作过。1996年5月25日被招收为某百货商场的卫生清洁工,单位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实,魏某被招工之前已被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她对招工单位隐瞒了这一病史。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她的精神分裂症发作。单位认为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但魏某的父母不服,认为她有病,单位应予治疗而不应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专家评析:这类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发  相似文献   

12.
[案例]张某2014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该制衣公司提出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制衣公司不予理睬.因此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1)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480元.该制衣公司辩称:张某的工资数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且签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张某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13.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的期限,用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内考察新招收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节约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关争议并不少见,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11,(31):41-41
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民来信说:我大专毕业后应聘到深圳的一家电子企业工作,当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这期间我认真工作,只想按期转正。谁知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说我表现不佳,试用期将延长3个月,等考核达标后再谈转正的事。我不知道3个月后这种试用期的日子是不是还要继续?  相似文献   

15.
HR来信: 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是应该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目前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先发《限期到岗上班通知书》,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均未能签收,我们还要去登报,之后才办理退工等手续.但是这样一来,时间过于冗长.请问是否有简便的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16.
历菲 《人力资源》2017,(5):55-57
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小觑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8日,高某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高某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实际工作至2015年11月30日,工资结算至2015年10月31日.于是2015年12月3日,高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1)自2015年12月1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按每月4500元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劳动关系实际恢复之日止的工资.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厂因急需电工,与蒋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日前,在对蒋某进行转正审核时,发现其应聘时提交的文凭、电工证等均属伪造的证件。请问,我厂能否据此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并拒付其试用期工资?刘艳玲刘艳玲同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电工属专业性较强的工种,蒋某利用你厂急聘电工,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伪造的文凭、电工证应聘,其行为构成了欺诈。对于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  相似文献   

18.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依照法律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法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定了特殊的权利,从而导致了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有效地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并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呢?本期我们邀请到中国知名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陆敬波律师给大家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依照法律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法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定了特殊的权利,从而导致了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有效地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并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呢?本期我们邀请到中国知名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陆敬波律师给大家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0.
陆敬波 《人力资源》2007,(14):72-73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依照法律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法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定了特殊的权利,从而导致了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有效地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并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呢?本期我们邀请到中国知名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陆敬波律师给大家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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