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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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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广西大新县集体林权改革和当地推动生态旅游项目的实证研究,分析桂西大石山区集体林权改革主要模式,提出完善林权改革的对策,以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继续推进林权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  相似文献   

2.
李峥 《魅力中国》2010,(25):18-19
通过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的认真调查和了解,从中发现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但是,也发现了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只有加强林业技术力量,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以及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才能确保濮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林业投融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10月份正式推出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问题也接踵而来。  相似文献   

4.
林业投融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10月份正式推出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问题也接踵而来。  相似文献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工作是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使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山林权属的界定务必尊重历史,力求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权应当是农民群众自己的.  相似文献   

6.
一、黄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突出 近年来,黄山市紧紧围绕“林权改革顺利、林业快速发展、林病有效防控、林农持续增收、林区和谐稳定”五大目标,大力推进“认识、思路、组织、金融、市场、政策”六大创新,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扎实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自2003年开始试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之为中国农村"第三次土地革命",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剖析和总结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涉及到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并不充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阐释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念指引、目标设定、动因驱动、方式和路径选择等多方面。  相似文献   

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是解决三林问题的关键。然而林业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并未充分发挥,制约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文章在梳理和概括集体林权改革的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林权改革的相关研究亦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在我国,由于各个地区存在差异,集体林权改革有其特殊性,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问题,不可"一刀切"。总的说来,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比如农户收入增加,林权经营者的造林积极性得到激发等,但是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诸如产权不明晰、政策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等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文章综合相关学者提出的观点,总结分析集体林权制度的现状以及改革后取得的相关成果。  相似文献   

10.
福建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私有林发展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私有林的实践和理论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福建集体林权二十多年的改革经历了启动、探索和深化三个阶段,私有林在集体林权改革演进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也经历了起步、徘徊和整合三个阶段。林权改革对私有林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引起交易成本的变化,私有林的深度和广度也产生相应的变化,在一定条件的配套下,进一步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使私有林的形式、规模和效益体现其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提出新一个生命周期私有林的发展要注重私有林补贴制度的运用,鼓励中等规模私有林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核心议题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璨 《改革》2020,(4):133-14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经历了林业"三定"时期、两次集体林改过渡时期和新一轮集体林改时期。研究结果显示:集体林权流转是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流出的过程,流入方注入新的生产要素与经营理念,集体林经营的资本密集度渐增;集体林权流转主体不断增多,每个时期都有主要的集体林权流转参与主体,且从单向流转向多向流转转变;政府部门从禁止集体林权流转转向鼓励和支持集体林权流转,林地收益是集体林权流转的保障,多异质性主体和林农非林就业机会增多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必要条件;集体林权流转从木质产权交易演化到木质与非木质并重的产权交易,生态价值得以体现。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小农和村集体将继续向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等流转集体林权。为实现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和保障各方利益,有必要进一步强化集体林确权工作,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生态公益林等林业区划原则,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相似文献   

12.
刘璨  张寒 《改革》2023,(8):140-155
集体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2002—2022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划分为2002—2011年和2012—2022年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明显区别的阶段:前一个阶段以集体林确权和推行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后一个阶段以鼓励集体林权流转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特征。在构建多元主体互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利用8 855个跟踪农户样本和351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样本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应与演化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政府决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启动时机和核心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政府精心设计和集体林经营主体自发适应相互作用的制度变迁;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的不协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政府政策制度、市场等动态演化步调不吻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动因。应强化制度的系统性和集成性,协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实现政府目标和集体林经营主体目标的耦合与协同,促进集体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相似文献   

13.
2005年辽宁省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试行以后,辽宁省林业取得重大发展,广大农民拥有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但林木生长周期长,农民短期不能获益,必将面临资金周转问题,这就给金融行业提出新的课题,即如何助力国家级战略的集体林权改革。工商银行继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力度以来,又在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延伸新的服务链条。辽宁省工商银行戴春林行长一直看好省内丰富的森林资源,曾多次到抚顺等地调研,提出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抚顺分行成立林权抵押贷款专题调查组,深入县区林场,实地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并远赴江苏、福建等地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经过反复研究,形成本文。这些研究对于全省其他有林地区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具有先期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4.
集体经济对于基层组织的运作而言。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它在相当大程度上激活了基层组织的活力。且加大了其运作的空间。因此,在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在保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们所应关注的不在于如何将更多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下放到户,而在于如何保证一定比例的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以维持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15.
在推进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坑北村马峰组群众和村委会及山林承包者发生纠纷,政府和群众冲突不断;873亩山林全部被砍伐后无法及时复种新树苗,因错过植树委节,该片山林将至少抛荒1年。此事在新华网披露后引起各方关注。  相似文献   

16.
<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来自农民和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拓展了农业生产的潜力和空间,对  相似文献   

17.
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完成了主体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2008年8月,国家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其实,早在国家林改政策出台之前,陕西就决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自2007年7月开始,陕西选择在太白、宁陕、西乡等10个集体林面积大、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9.
董琳  梁屯 《中国经贸》2014,(13):89-91
产权制度作为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核心,本文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进行分析,以兰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探讨改革措施和存问题,进行法律思考。集体林权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新制度逐步替代了原有制度的一个变迁过程,在这个变迁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村民经济意识的增强,法律意识的觉醒,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本文是以兰坪县为研究选点,在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同时,从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的历史性角度,探讨产权和产权制度的转化和创新过程,并从法律社会学视野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20.
胡宝玉 《开放潮》2006,(11):20-21
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南平市在1995年、2001年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探索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再次展开。基本要求是“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责,耕者有其利”。力求实现的目标是“林农致富、村财增收、资源增量”。主要改革方式是:“以家庭承包为主,根据村情民意,实行分户承包、联户承包、小组承包、村办股份林场“等多种形式经营。在具体操作上采取如下方法:一是对前两次改革(即1995年、2001年)承包或转让未到期的集体林进行“回头看 ”,属合法、合理承包,没有暗箱操作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予以确权发证,并对其下一轮伐期的林地使用权实行预先发包(期货);对确实暗箱操作,违法违规承包、转让的,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收回重新发包。二是对有效承包的自留山予以确权发证。三是对仍在集体手中经营的山林按“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原则,相对平均地发包给村内农户、联户或小组及其它经济实体;对边远荒山和采伐迹地,村内无法落实承包的可面向社会招标承包。在利益分配上,主要向林农倾斜,集体留10%以内山林统经营,90%的集体林将林木产权明晰到户,然后依村民意愿自主选择承包方式。对承包的山林,集体收取30%左右林地使用金(林地所有权归集体),70%左右的经营收益归承包户。这次林改的特点是突出解决林权产权问题,回归集体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属村民共有的本来事实,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通过确权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使林农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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