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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会计期末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成为会计核算的一种必然选择。从而引发的思考是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其价值转移即折旧的计提将受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 2 9条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 ,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2.
张雪梅 《铁道财会》2004,(Z8):55-57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准则同时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一大难点,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笔者认为,这种"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的做法不合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5.
固定资产准则第3条关于折旧的定义部分指出,“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该准则第29条关于减值内容部分又指出,“已计提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那么,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和处理呢?<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这一方法,虽然从理论上讲比较简单,但在实务操作时却有一定的难度,很容易出错,特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7.
吴碧芳 《福建财会》2003,(12):26-27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企业应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呢?笔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的计提谈一些具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不应调整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指南中要求:在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转回后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净值。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的差额,借记“同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相似文献   

9.
冯宽 《财会通讯》2004,(10):38-38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10.
一、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减值迹象,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折旧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折旧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为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应为现行可使用的价值.提取减值准备后,实务中容易产生一个疑问:提取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否重新确定折旧额?计提折旧时净残值是按原预计数扣除还是按重新确定的价值确定?  相似文献   

11.
李莉 《财会通讯》2006,(3):85-86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规定,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阃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日.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12.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变化而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计人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构成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13.
马圣君  沈阳 《财会月刊》2008,(10):74-74
(一) 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因此,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相似文献   

14.
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企业应当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有迹象表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数额。下同),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然而对于如何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尽相同,同时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处理,我国也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关于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定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我国财政部于2001…  相似文献   

15.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涵义 1.减值准备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由此可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期末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净值计入资产总额。这样能反映固定资产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的真实经济利益,防止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17.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都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体现了会计的谨慎原则,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还是有区别的,本文着重就二者的区别做一探析。  相似文献   

18.
陈益良 《财会通讯》2005,(12):84-84
一、对计提方法的思考(一)资产价值的弥补。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折旧的本质是将固定资产价值随着其使用而逐步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并通过货物销售实现货币回收,弥补其价值损耗。而目前的做法不论是对应计折旧额的分摊或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弥补都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其实,固定资产原值是一个静态的过去时价值,而会计主体每年(每月)折旧额是一个动态的未来价值。两者的货币时间价值是不相等的。如甲公司一台设…  相似文献   

1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在实践中经常有人认为固定资产折旧已经反映了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显得多余了。在此,笔者对固定资产备抵项目做一些比较,就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及《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整,但应如何进行调整却一直困扰着广大会计人员,本文通过实例,演示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转回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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