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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5):59-59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再次规范零售服务的商标注册;欧共体初审法院对地名能否注册为商标作出进一步解释;罗马尼亚通过《保护工业产权紧急法令》;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作为使用证据的商标应否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2.
环境资讯     
《中华商标》2009,(5):80-80
欧共体初审法院在裁决中对“不仅限于在地区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作出阐释,欧共体初审法院裁决认为某香肠形立体商标缺乏显著性,欧共体理事会通过2009—2012年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3.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在裁决中对"不仅限于在地区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作出阐释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在一起案件的裁决中,对于欧共体商标条例第8条第(4)项中"不仅限  相似文献   

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4):91-92
欧共体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商标真实使用"的要求近日,欧共体法院在一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判决中明确了"商标真实使用"的要求。本案申请人在第21类和30类的商品上注册共同体商标(图一),被他人提起异议,引证商标为注册在第30类的焙烤食品等商品上的文字商标Walzertraum(可译为"华尔兹之梦")。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随后,上诉委员会推翻了异议处的认定,认为异议人并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在先商标的真实使用。异议人上诉,被欧共体普通法院驳回后,又向欧共体法院上诉。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12):75-75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为获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作出阐释,加拿大允许通过质疑商标申请的善意提出商标异议,欧共体法院明确商标淡化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认为来自网络的证据应当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打印件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长期以来在引用来自网络的证据驳回商标申请时,都不会提供网络上与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打印件。但是,在最近的Kustum公司诉协调局  相似文献   

8.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9,(6):80-80
欧共体初审法院裁决认为某种商品的零售服务与该种商品构成类似,澳大利亚法院认为不由权利人控制入境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能视为该商标在该国境内的使用,欧共体法院认为商标被许可方有损商标声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9.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5,(12):60-60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商标申请的有关数据;欧共体法院推翻了内部市场协调局对药品相关公众的认定;保加利亚修改商标和地理标志法;澳大利亚开始实行商标注册辅助服务。  相似文献   

1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3,(10):88-88
美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认定单笔货物出口可构成对商标的在先使用;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维持卑诗省中医师和针灸师学院的官方标识;欧共体法院发布意见中对商标许可撤销的问题作出阐释  相似文献   

11.
《中华商标》2009,(4):79-79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在T-171/06号Laytoncrest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等商标纠纷一案中指出.不能仅仅因为商标申请人未在异议或上诉程序中未予回应,就认为申请人撤回商标申请。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10,(9):78-78
2010年7月29日,欧共体法院在其作出的,针对Anheuser-Busch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等商标纠纷案作出裁决,裁决中明确指出,协调局有权要求在先商标权利人提交证据证明其商标在其得到异议申请通知后进行了续展。  相似文献   

13.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12):64-64
欧共体初审法院裁决认为一般患者的认知应成为判断药品商标近似的标准之一,欧共体法院对过境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作出裁决,德国法院加强对立体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7,(12):74-74
欧共体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作出解释2007年9月22日,欧共体法院在Nieto诉Monlleo商标侵权案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15.
《中华商标》2009,(4):70-70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是欧盟的官方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工作。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是一个独立的公众机构,享有独立的法律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财政权。该局是依据欧洲共同体法律而成立的.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欧共体机构.其行为受共同体法律制约。共同体法院——欧共体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负责监督该局所作裁决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5):79-79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对抗在后申请商标的条件作出解释;德联邦法院认为商品的体量如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可作为商标注册;新加坡法院判决商标权利人不负有制止平行进口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中华商标》2008,(3):80-80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长期以来在引用来自网络的证据驳回商标申请时,都不会提供网络上与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打印件。但是,在最近的Kustum公司诉协调局商标纠纷一案中,初审法院批判了协调局的这种做法,并特别指出,如果根据来自网络的证据进行裁决,必须向有关当事人提供该证据的打印件,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在本案中,协调局的商标审查员驳回了Kustum公司申请的一个电吉他的形状的商标时,引证了网络上一些与申请人同行业的竞争者的商品的图片。  相似文献   

18.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7,(10):78-78
欧共体法院在裁决中再次重申商标整体审查原则对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欧共体有关法律要求必须从商标整体进行比较。近日,欧共体法院在Nestlé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及Quick公司的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12):83
欧共体法院无条件认可未改变商标显著性的使用2012年10月25日,欧共体法院针对德国最高法院提请的BernardRintisch诉KlausEder商标纠纷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初裁,无条件认可未改变商标显著性的使用可以视为商标的真实使用。本案原告在1996年、1997年分别在德国获准注册了文字商标"PROTIPLUS","PROTI",以及图文组合  相似文献   

2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9):88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事宜发布通知在欧共体法院针对第C-307/10号案件做出判决,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表明其态度后,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主席安东尼奥坎普诺斯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签字发布了《协调局对使用尼斯分类类别标题描述商标申请及注册用商品或服务事宜的第2/12号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欧共体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做了更细化的规定。《通知》将于6月21日起开始实施。协调局2003年就同一问题颁布的第4/03号通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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