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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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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资速递     
国资委召开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10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珠海召开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今后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探索楚立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指导,督促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2.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要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同时。要求央企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违规从事相关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3.
业界动态     
《产权导刊》2009,(5):71-72
国资委要求央企清理金融衍生业务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已开展的所有金融衍生业务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央企要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  相似文献   

4.
2020年岁末,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中央企业印发《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委托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是国资监管机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相似文献   

5.
财经资讯     
国资委约法"五章"监管央企收购.证券时报8月12日消息,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的监管,国资委特别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二是对于境外收购活动,中央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也应获得国资委同意.三是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收购前要  相似文献   

6.
汤池 《上海国资》2009,(5):26-28
2009年3月、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已经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各中央企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整改,并将各自的清理整顿情况于3月15日前向国资委作书面报告。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中央企业在金融衍生业务上出现的巨大亏损。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处理好金融创新、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再一次引起各界的关注。《上海国资》特对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剑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7.
梁小民 《中国报道》2008,(12):111-111
清末,中国对外资是开放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开设银行,从事各种业务,外资可以自由流动,而且不受监管。中国人可自由从事银行、票号、钱庄的业务,在1906年颁布《银行票号法》之前也没有任何监管。没有监管的金融市场发生了几次波及经济全局的金融风波。  相似文献   

8.
中国     
《上海国资》2010,(5):8-9
金融国企加速回归国资委 随着近日广州市财政局监管的111户国有企业正式移交广州国资委监管,金融国企回归国资委的步伐开始加速。据悉,北京、重庆、天津、山东、上海等地已经将地方金融类国企移交,由当地国资委进行监管和业绩考核。  相似文献   

9.
关注     
焦点 FOCUS国资委严控央企收购 针对中央企业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收购活动出现的问题,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称,有关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同意,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 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的监管,国资委特别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收购恬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钢铁、电解铝、  相似文献   

10.
《上海国资》2014,(4):1
正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产管办、上海联交所、上海文交所、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选择确定2014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评审会议,所形成的评审意见,已履行上报市国资委预备案及网上公示程序。现确定:下列开拓发展类和推动发展类等70家经纪机构可以在2014执业年度(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  相似文献   

11.
产权动态     
国资委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最近,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规范国资产权登记的工作,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信息报送至国资委。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发布的这份通知说,各有关单位应对200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注销行为尚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应责成其按规定尽快到同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中央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央监管企业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逐级汇总、分析工作。  相似文献   

12.
伟亚 《产权导刊》2005,(3):41-42
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到今年6月30日前,全省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必须重新申请并取得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方能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相似文献   

13.
2010年上海市国资财务监管将工作重点集中在风险预警等工作上。此前,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在如何发挥企业内审作用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各有所长,有效推进了财务监管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陈健棠 《产权导刊》2011,(11):50-52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于2004年9月经邢台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事业法人单位,隶属邢台市国资委,是河北省国资委、邢台市国资委指定的邢台市唯一一家从事全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机构。  相似文献   

15.
1月15日至16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围绕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处置“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国资监管、强化监督、推进“双创”等七个方面全面部署2016年相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会上指出,“2015年全年国资委共推动了12家中央企业的重组整合案例,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锐减至106家,这106家中央企业中,共计99家企业实现盈利。其中,37家企业利润已过百亿元,28家企业效益增幅超过30%。”但他也表示,2015年是金融危机以来稳增长形势最严峻、情况最复杂、任务最艰巨的一年,由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断崖式下跌,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企业效益同比下降6.1%,这也给下一步国企改革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上海国资》2007,(4):1-1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选择确定产权经纪机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市产管办于2007年3月21日组织召开选择确定2007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评审会议。由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联交所、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执业业绩、执业能力、规范执业和公司管理等四个方面,对2006年度可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99家经纪机构和2007年度新申报的2家经纪机构自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评审。  相似文献   

17.
根据归口的不同,国有企业可分为:(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2)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地方国企;(3)由财政部监管的三类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国有企业。1.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涉及行业主要有军工、石油石化、钢铁、电力、机械设备制造、通信、航空运输、水运、建筑施工、投资和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企业等。其中,科技型企业是央企中特殊的群体,均由原来的部属科研院所于1990年代末改制而来,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有29家归入国资委管理,被定性为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央企。  相似文献   

18.
国资委和财政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营口市公物拍卖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原则,努力开拓业务,规范发展企业国有产权拍卖,赢得国资监管政府部门的信任,受到社会的好评。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拍卖行是以特殊的买卖方式从事商品交换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国有产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出售的效果直接涉及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因此对这类特殊商品的拍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客户把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从事相同的交易却有不同的政策约束。委托理财市场监管政策不统一,引发了一些不应发生的风险。目前应改变以监管银行的方式监管信托公司,重点要监管信托活动符合信托的结构要素,受托人忠实履行信托合同。目前不需按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信托公司,除证券投资基金外,资金委托应以私募为主,可取消200份合同限制,加强第三方托管制度,允许信托公司设分支机构开展异地业务。信托也不应按银行方式收监管费。  相似文献   

20.
国内新闻     
《中国经贸》2012,(5):6-7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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