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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目前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促使我国公司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公司治理体系的积极作用,我国修订并实施了新的《公司法》。本文将就新《公司法》新增内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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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本文从其内涵、法理学基础出发,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的现状和漏洞,对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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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成文法中最明确地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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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人格,股东承担有限的责任,形成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该制度存在缺陷,公司法设置法人格否认制度来对公司法人制度予以弥补与完善。本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内涵、渊源、本质特征、认适用的条件、适用的程序以及以适用的情形予以阐述。关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持着谨慎的态度予以思考并对相应问题进行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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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制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来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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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本文从其内涵、法理学基础出发,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的现状和漏洞,对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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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源于法理和我国立法抽象,使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理解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该制度的滥用和误用.为完善该诉讼的良好运行,只要具体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就有权提起否认之诉.审理人格否认之诉应当实行"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严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后控股股东所负责任的性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持谨慎态度并结合具体的国情研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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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20条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宗旨会起到积极作用,是<公司法>的创新性规定.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优缺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及作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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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独立及由其产生的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然而有限责任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隐含着道德危险因素,天生的趋利性往往使投资人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千方百计地将投资风险和意外风险由公司承担或转移至公司外部…此时,公司作为投资人操纵谋利的法律工具,其独立人格的法律特性已经丧失,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特征也荡然无存,除了成为股东低于债权人直接追索的屏障外,再无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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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最先确立于英美法系的判例之中,我国公司法于2006年将其明确确立。但该制度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被滥用的倾向,基于此特点,对其适用应遵循穷尽救济原则,实际有效等原则。作为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忧虑,我们在实践当中应当谨慎,准确的适用这一制度,并要认真考虑在适用范围、可操作性、举证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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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伟大发明,被视为公司法中的"帝王原则".但是,它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公司问题",既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又成为股东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从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造成了威胁.基于保持公司有限责任与维护债权人利益两种价值观念的衡平,现代法上产生了特定情况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面,笔者就该制度及该制度在我国法上的适用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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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杰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4,(14):124-126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暴露出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适用情形规定不全面,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应从立法上、司法上和程序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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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即股东、董事和经理、监事.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完善,针对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展开进一步探讨以更好地贯彻新公司法中相关制度的精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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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源于法理和我国立法抽象,使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理解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该制度的滥用和误用。为完善该诉讼的良好运行,只要具体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就有权提起否认之诉。审理人格否认之诉应当实行"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严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后控股股东所负责任的性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持谨慎态度并结合具体的国情研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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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制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从我国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迫切性出发。对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论述,论述的角度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和适用范围,适用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适用范围主要为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规避合同及法律义务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三个方面,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不完善或不足的地方,亟待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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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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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是公司人格独立出现种种异化时采取的一种补救机制。作为公司制度的补充,需要对其进行扩大解释。股东诉讼代表制度作为公司人格否认程序上的保障及辅助性机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应建构自己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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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是以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为核心的,这一制度侧重于对股东权益的保护,难以有效规制滥用公司人格侵害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公司立法应采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尽快结束因有限责任被推向极端所造成的不正常状况,使那些滥用公司人格并借以规避债务的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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