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合理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3.
4.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7.
《税收征纳》2010,(5):50-52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政策背景随着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那么纳税辅导期是多长时间,如何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期管理等问题是当时政策未明确的地方(法规详见本刊4月号总第52期)。时隔半月后的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9.
10.
《税收征纳》2009,(3):I0017-I001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14,(8):40-40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2.
《中国税务》2010,(11):33-33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新办商贸企业,2009年6月成立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经审核认定后,对我公司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在辅导期期间,我公司因会计核算不健全被税务机关责令进行整改,我公司经整改后,今年初被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3.
14.
《会计师》2009,(2):108-108
<正>国税函[2008]1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中国税务》2010,(6):35-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17.
18.
《税收征纳》2007,(10):I0016-I0016
自2001年10月份起。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规定。增值税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了在加强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2,(2):6-7
政策背景对于企业住所经营地点变更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延续、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的问题,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予以明确过,各个地方税务机关均有下发政策予以明确,其基本宗旨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原进项税额经复核后可以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2,(4):41-42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