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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2015,(24)
对赌协议已经成为我国融资市场所广泛采用的风险防范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特别是融资公司是否能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理论界与学术界都是莫衷一是的态度。笔者以为目前否认这种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做法是欠妥。本文将从案例入手,继而分析否认融资主体成为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合同主体的弊端,从而得出应当承认这类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并予以法律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从决定设立、到制度设计、再到现在的有序推进,其对国家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赌协议一直是证监会对国内上市企业的关注热点之一,也是科创板问询中的热点问题。对赌协议(VAM,"估值调整机制")在PE、VC机构中的投资条款十分常见,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被投企业股东或管理层。根据投融双方的需求,对赌协议可分为对赌业绩型、对赌上市型和混合型三大类。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包括现金补充条款、股权调整条款、股权回购条款、附期限回购条款、特殊股权条款等。对赌协议的效力有不同的观点,有无效论、可撤销论、有效论。对赌协议的效力可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解读,如从民商法解读、法经济学分析、金融法解读。  相似文献   

3.
黄汉春 《现代商业》2020,(11):113-114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创新,国内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方式已经成为主要的融资途径,在各自追求发展的同时,对赌协议成为普遍存在的秘密,对赌协议成为股权融资最主要的合约工具。如何使用好对赌协议的工具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发展情况、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股权融资决策环节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对赌协议的风险防范对策进行研究。提出企业应做出合理的分析判断,明确设置财务与非财务相结合的对赌目标,增加对赌条款的弹性,评估对赌条款的综合风险,并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布局,规范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相似文献   

4.
私募股权融资最终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有良好的投资标的及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方式。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小米签订对赌协议进行融资为案例,剖析其对赌成功的一系列过程,最后得出相关实践性启示:对赌融资前在企业评估方面,应该准确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对竞争对手的情况作出合理判断,明确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发展潜力;对赌融资时在目标变更方面,应该设置财务与非财务相结合的对赌目标,从而减轻企业发展压力,在对赌条款变更时应增加弹性标准,并多方评估协议风险;对赌融资后企业发展方面,应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使人才和资金得以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5.
张欣 《商》2014,(36):178-178
本文针对对赌协议中出现的业绩不切实际、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忽略企业控制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广泛宣传,让企业了解对赌协议的利弊之所在、认真分析行业的发展前景与企业具备的条件和需求,精心设计协议条款、发动学术界开展对赌协议研究、努力进步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注意运用"棘轮条款"等建议,旨在帮助我国企业正确运用对赌协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际风投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中国的上市企业中,业绩对赌协议也慢慢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企业并购中的热门字眼。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国际风投通过受让股权以及认购新股的手段投资我国各种有潜力发展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过程中,很多风险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原股东等存在一些合同形式的约定条款,以此来降低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其中条款的内容包括业绩对赌条款、优先购买权、赎回权条款等,最常用的就是业绩对赌条款。比如富春股份收购的业绩对赌补偿案例中,因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有效提高了风投的安全性。当然业绩对赌协议不仅仅应用在风投领域中,也可用于日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并购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杜万华就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表示。利率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关键条款是PE投资企业之前与企业家就投资协议的核心内容达成的约定(KEYTERM或TERMSHEET),其中包括价格,投资额、股份比例,主要权利、退出约定、对赌等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商》2015,(41)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案(以下简称海富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判决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引起了巨大反响。最高院在判决中实际确立一项对"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判断规则,即:与公司对赌,形成固定收益的,无效;与股东对赌,不违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有效。最高院的这一判决将会对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最高院的此项判决结果是否合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否果真只需要通过上述两条规则即可确定?笔者对此不无疑问。就上述第二条规则,认为与股东的"对赌协议"应判定为有效这一点上,实践中的争议并不太大。但对于与公司的"对赌协议",尤其是与公司对赌回购股份的协议,实践中的争议很大。虽然最高院在判决中认为该协议应属无效,但实践中在很多仲裁案件中此类协议往往被认为是有效地。与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在本文中笔者拟从解释论角度,谈谈在现有法律规则条件下自己对该问题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募股份投资已成为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信托融资方式,但其流动性差,投入金额较高,回报周期长,隐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作为规避PE投资风险的一种方式,回购协议的效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讨论。私募股权投资者与目标企业确定了进入方式后签订投资协议。在投资协议中设定股权回购条款,成为双方未来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在未来出现诉讼风险时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仔细核实,切忌出现重大遗漏或无效情形。有时股权回购协议又与对赌协议、转让协议交织在一起,更增加其复杂性。作为新兴投资产业中的重要意思约定,要解决其有效性问题,就必须在长期实践探索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在政策上加以完善,杜绝非法回购行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光彩》2012,(6):43-43
案例:2007年,苏州某投资公司A与甘肃某公司B签订合约:A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B进行增资,同时,约定了对赌和同购条款:B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于某约定时间之前上市。否则,A有权要求B予以补偿。按照双方约定补偿金额公式计算,A要求B公司补偿1998万元。一审中,法院判定该对赌条款无效,并  相似文献   

12.
现在许多企业都越来越重视资本运营,走上了以资本运营为导向的资本扩张之路,但在扩张经营过程中,由于双方未就合作公司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采购支付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等问题达成共识,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一些股东出于规避经营风险的考虑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固定回报。对于这种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27号文件)中明确表示:“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约定固定回报,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认定为无效。”结合实际工作,本文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角度,对这类具体问题发生时的操作方法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的热点话题,P2P网络借贷更是由于其贴近大部分人的生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P2P网络借贷融资门槛低、成本小,发展势头迅猛。然而,随着"泛亚事件"、"E租宝事件"的曝光,如何防范网络借贷的金融风险,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尝试性探索。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PE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IPO核查等诸多因素推动,学者们认为我国PE投资出现了从2005年起发生的"VC的PE化"到2010年开始的"PE投资阶段前移"的特征。在IPO信息披露和监管趋于严格情况下,随着市场溢价预期的下调,以及PE市场扩容所带来的竞争加剧的趋势,PE在投资策略多元化的选择下更多关注企业发展的初期和成长的早期等阶段的投资,以期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PE投资期限做为PE投资策略、投资环境和投资规模等影响的结果又进一步影响了被投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论是PE的参与阶段、对赌条款设定阶段、Pre-IPO阶段,还是PE退出阶段,PE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对于IPO公司的治理环境、业绩报酬、战略发展方向都产生了切实的引导和影响。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与IPO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实证研究的最新成果。这些研究发现对于规范PE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资本配置效率都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2016,(6):227-228
民间借贷在我国已有很长一段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中便有相关记载,更是当今社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严格来说,民间借贷并非法律概念,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范围的理解,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也并不一致。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给出了一个定义,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进行的以资金融通为目的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信贷规模不断在扩大,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碍于借贷双方亲疏关系等,当事人持有的往往只有一张借据、收据或欠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实际借款本金金额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聚焦点,也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难点。据了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间借贷行为中,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规定,手段日益隐蔽化、多样化。本文中,笔者总结了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梳理了借贷案件中本金数额难以认定的原因,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法院处理原则,拟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些许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以蒙牛集团对赌案例为例,利用博弈模型得出结论:在相同条件下,重复的对赌协议比非重复的对赌协议更具有优势,企业在签订对赌协议时,最好选择重复博弈的结构。企业在参与对赌时应合理设定和协商协议条款。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崭新的企业期权融资方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然而,参与对赌协议的中国企业中,大部分却因此而遭受被收购的命运。本文运用财务学中的可持续增长模型,探究对赌协议的签订在企业中可能引发的财务效应,进而揭示对赌协议背后暗含的财务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8.
对赌协议是收购中常用的一种估值调整策略,企业在并购时以此降低收购风险。近年来,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使用方法也越来越新奇,目的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企业在并购时使用对赌协议,都应尽力去除"赌博心理",清醒权衡协议背后的得失,结合自身需求,严格遵守法律,精心设计相关条款,以平和的心态进行经营。只有这样,对赌协议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收购双方营造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19.
毕宝胜 《现代商业》2021,(1):121-124
从对赌第一案“海富案”法院认定目标公司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无效,到“华工案”认定对赌协议有效,再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对赌协议效力明确认可,并要求目标公司履行“合法减资程序”的规定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于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越来越宽松,资本维持原则下的“履行可能性”将成为司法裁判导向。  相似文献   

20.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今天,中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而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来源于融资,所以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做过不少"解困"尝试,其中之一就是开放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与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阐述了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并为其提供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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