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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梳理成都土地整理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基础上,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框架,从理论上论证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转让先行试点的科学性,探讨了农村房屋转让配套政策完善的必要性,为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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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梳理成都土地整理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基础上,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框架,从理论上论证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转让先行试点的科学性,探讨了农村房屋转让配套政策完善的必要性,为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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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阳市房管局开发区房管所上门为白云街道陈村开展农村房屋权属总登记工作,受到村民的热烈欢迎。仅5天时间,该村即有98户参加了登记,登记率达95%。该市房管局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有利于明晰农民房屋产权,减少产权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也为旧村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第一手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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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法律思考是契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时代命题。我国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制度价值的发挥。基于现有国情和法律语境,在保持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推动立法承认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消除司法障碍的同时推动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宅基地法定租赁制度、房屋价值评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对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突破当前困境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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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一缺陷或盲点,使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在财产权利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能的实现,不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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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落实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有效规范集体土地住宅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盘活集体和个人资产,发挥集体土地房屋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的作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构建和谐新集体土地,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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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受限,"三农"领域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产权改革及抵押融资制度的建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本文通过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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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立法规定房地权属一体交易,但房地分离管理却是现状。我国大陆现有31个省级行政区域,通过对各个省会城市房地登记机构网址的搜索,实行房地合一管理体制的仅有天津、广州等少数城市,其余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都是房地分离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无论是房屋登记机构还是土地登记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处理不动产权属转移时,必然会关联到另一个(房或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属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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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城市已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其在农村的房屋仍然闲置,资产难以资本化,必须通过深化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城乡同富裕、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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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严重滞后,许多农村房屋权属不明、产权不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别的缩小,部分农民纷纷建起了洋楼、别墅.有的农民甚至还跨乡盖楼房、建工厂,其水平与城市相当。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人121纷纷涌向城市,农村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买卖、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析产等活动累见不鲜,房屋产权人迫切要求我们去加强农村房屋产权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应站在为人民服务和”三个代表”高度,努力做好农村房屋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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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1999年以来,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的工作措施,相继出台了3个文件,市区两级房地管理部门已开办了20个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公开了办事制度、办证时限及办公电话等,做了大量工作.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是。群众反映房屋产权办证难的情况仍比较严重。对此.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和改善房改售房发证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房改售房办证难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房地局要把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适当集中和配备精干人员充实到发证窗口。采取集中收件、办件。通过一条龙服务,必要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双休日对外办公以及应用计算机技术等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二、简化程序,从速办证 对已按房改政策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单位,售房单位可持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以及与职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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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实现房屋产权产籍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管理机构的不统一。目前全国大部分市县都是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产籍由房管部门(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管理,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产籍由建设部门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大部分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呈现出越来越大的特点,原来是农村的区域逐渐被划到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原属农村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为房屋发放了房权证,但由于建设与房管部门之间不互通信息,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后,房管部门又对同一幢房屋发放了房权证,使“一房两证’砚象变得越来越突出。个别房屋还出现了两证所载产权人不一致、房屋状况(结构、层数、面积等)不一致等现象,给房屋权属管理埋下了隐患,也使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尽快统一登记机关。如果客观条件不够成熟不能一步到位,可先实现有关部门间登记信息互通和管理资源共享,杜绝重复登记、错误登记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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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至今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各城市开始建国后的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对城镇房地产进行总登记,核发私有房产契证.在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以及健全基础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五十年代后期起,特别是经过文革十年浩劫,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一度废弛。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之时,中央政府即已敏锐地意识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四化建设的重要性,建设部1982年及时颁发了《关于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第二次城镇房屋的普查登记,以恢复和整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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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法规的制约农村土地和房屋作为重要的农村资产,无法像城市土地和房屋那样在市场中自由流动,也不具备融资担保等功能,这极大阻碍了农民财产价值的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随着全国城乡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金融配套支持已迫在眉睫,如何才能既最大限度发挥农村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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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实质是对房屋登记事项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商品房进行初始登记,能够使房屋的产权更加清晰,更有力地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初始登记在整个房屋登记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房屋建成后对房屋产权的首次确认,是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的源头。此外,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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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房屋通常被区分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早期我国立法一直只比较侧重城镇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被人们所忽视的状态.2008年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要求对城镇、农村房屋同时进行登记,本文主要通过对农村房屋登记现状问题的分析,提出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的几点思考建议,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上线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