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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对象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审计机关(也包括地方组织部门),特别是刚走上与经济责任审计岗位有关的一些同志,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或在计划安排上1或在成果的运用上,对两者存在不同的认识,导致出现了应安排的计划没有安排;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等。现结合学习贯彻《规定》,谈谈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计对象的划分和所对应的事计内容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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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权限以及审计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都做出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子,加强干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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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界定的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机关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通过对其单位资产和财政、财务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检查,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划分经济责任的行为。界定、确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但是,由于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准确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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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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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深化,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内部审计中的部门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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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近期,中央纪委机关、国家审计署等七部门又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这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证。作为基层的县级审计机关,如何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保证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制度、法律和法规的层面来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值得基层审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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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目前从国家审计到企业审计已形成了一套成熟、完整的办法和程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界定,但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对界定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问题,笔者将就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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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敏荣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29):88-89
最近,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印发,进一步具体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性。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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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敏荣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0):88-89
最近,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印发,进一步具体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性。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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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现状出发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提出建立动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合力、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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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的审计风暴过后,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期待着进一步的审计问责,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问责程序、加大了问责力度。2010年又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本文仅从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主体方面展开研究,探讨规范主体的途径和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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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专注。按照新的规定,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畴,同时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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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国家独立的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一定的规定和规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方法、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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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确立的划分原则。以上“两个实施细则”中对被审计对象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即: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