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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刊讯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等行为,行为当事单位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作出的规定。乱充气瓶者将罚3万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3.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一)普查整治的目标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  相似文献   

4.
《巴蜀质量跟踪》2003,(15):10-11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此次气瓶普查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整治的重点是氢、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底,“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5.
韦凤梅  高涛 《活力》2005,(2):196-196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于2003年4月31日出台之后,作为气体充装单位积极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规定,全面开展了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工作。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将原使用者拥有的气瓶产权转移到充装单位,只有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的安全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这是在气瓶安全监管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6.
正今年以来,山西吕梁市质监局积极借鉴和采用先进的气瓶监督管理技术,对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实施数字化管理。该市目前的气瓶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由于气瓶充装介质多为易燃易爆物品,且充装使用数量庞大、使用分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一旦发生爆炸,极易造成伤亡事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局。为从源头上治理、规范气站充装行为,杜绝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流向市场,该局今年把直接关联民生安全  相似文献   

7.
您自家的液化气瓶转让给充装站了吗?如果2004年以前还没转让的话,那就有可能变成废瓶了。我区液化气瓶转换工作将于今年底结束,自2004年1月1日起,各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该充装单位的气瓶。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近几年国内气瓶集装格的广泛应用,从气瓶集装格的制造、充装、管理环节,论述了气瓶集装格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气瓶集装格的安全生产问题能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注意。同时呼吁能尽早制定气瓶集装格的相关标准、法规,使气瓶集装格的制造、充装、使用等环节有章可循,监管部门监管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晋城市是山西省乃至全国率先使用煤层气作为汽车燃料的城市.2006年以来,晋城市质监局多措并举,从车用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规范,筑牢车用气瓶安全监管防线.目前,晋城市质监局为车用气瓶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一瓶一电子标签、一车一IC卡,实现了对车用气瓶的视频动态监管,确保了全市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  相似文献   

10.
2005年4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胡某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销售的1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6瓶未销售,6瓶气体用完收回空瓶)瓶上,未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未有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胡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液化气体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当即对涉嫌非法充装、倒装、气体质量低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销售的六瓶瓶装气体进行就地封存,并书面通知责任人胡某带齐能证明该批瓶装气体的来源、质量证明、充装站资质和气瓶安全状况等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事后胡某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该局接受调查,又擅自将该局就地封存的6瓶液化气进行了处理。  相似文献   

11.
气瓶是一种遍及千家万户的特种设备,长期以来,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问题较为严重,给气瓶安全留下隐患,气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曾采取了多种措施治理整顿。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是很大。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施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气瓶实行统一管理,固定充装制度,提出了气瓶产权转移和托管的新概念。200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过许可,其许可的条件之一是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国家总局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集中治理工作,为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气瓶使用量大面广,使用者法制意识不强,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检验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问题导致的气瓶事故仍居高不下。为了预防和减少因气瓶充装和检验问题造成的事故,确保气瓶安全使安全使用,本文就气瓶充装与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观点,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安全生产月”期间,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将一违规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封。经调查,这是一家自2004年9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气瓶充装单位,因不符合要求,一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6月11日,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将正在进行气瓶充装的该站老板抓了个正着,对55只充装气瓶现场进行了查封。德州“安全月”绷紧安全弦@王松 @井凤燕  相似文献   

14.
信息集装     
秦皇岛对气体充装单位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河北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在全市范围内对气体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7家气瓶充装单位。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比较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较高  相似文献   

15.
盛夏来临,非法充装氟里昂气体的行为有所抬头。一些不具备气瓶充装条件的个体户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沿街铺面开展氟里昂气瓶的非法充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6月17日,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虬江路、新港路、广灵四路的4家氟里昂充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4家单位都没有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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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3日,G市P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工人正通过组合式增压器将管道天然气充装到气瓶中.充装时使用的气瓶的钢印标示了“TP4.2;WP2.1;V75.8;W38.4”,瓶身无铭牌.执法人员现场责令A公司停止充装,并查封了充装设备和气瓶.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近几年国内气瓶集装格的广泛应用,从气瓶集装格的制造、充装、管理环节,论述了气瓶集装格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气瓶集装格的安全生产问题能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注意。同时呼吁能尽早制定气瓶集装格的相关标准、法规,使气瓶集装格的制造、充装、使用等环节有章可循,监管部门监管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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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一起危害极大的气瓶爆炸事故。一只普通的氧气瓶在充装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和燃烧,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重后果。在随后展开的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中,作者认真考察了事故现场,访问了事故亲历者;收集了气瓶爆炸后产生的碎片,并对气瓶的钢印标记、碎片的断口、变形、厚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检测;对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取样进行了微观检验,此对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排除了气瓶质量的原因。对气瓶碎片上残留的油污及其来源进行了科学的检验和分析;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从而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技术性的,深层根源是管理方面的。最后,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验单位安全管理和用户用氧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企业技术开发》2015,(14):66-67
气瓶充装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气瓶充装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安全形势非常复杂,气瓶充装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生命和财产问题。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对于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文章在此背景下首先理清了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分析了当前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方法与技巧,以期能够促进气瓶充装现场评审方法的不断优化,并促进气瓶充装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巴蜀质量跟踪》2000,(8):24-24
钢瓶爆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出了事,不死即伤,我们不该存有任何侥幸心理,而应大力加强气瓶管理,其次是加强气体充装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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