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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夜间驾车送货途中,因内急在省道上临时停车方便,被一辆小货车撞到我车的尾部。当时我的车一半停在车道里,一半停在路肩上,车辆开着大灯和尾灯。请问,我在该事故中有责任吗,有多大的责任?答:你在该事故中有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相似文献   

2.
正安全行车有十个关键:一不:车辆通过闹市受阻时不要急躁。二要:两车交会前要提前降低车速;车辆转弯前要减速、鸣喇叭并靠右行驶。三查:对车辆重要部位,出车前要查,行车途中要查,返回车场后要查。四看:出车看气候,行车看风向,鸣喇叭看反应,遇人、车看动态。五不开:宽阔道路不开"英雄车",复杂地段不开"冒险车",熟悉道路不开"麻痹车",任务紧急不开"急躁车",遇到情况不开"赌气车"。六让:你追我让,你抢我让,你冲我让,你强我让,你挤  相似文献   

3.
事故     
<正>问:驾驶体感车在城市非机动车道行驶中撞了行人,是否属道路交通事故,体感车应按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待?答: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体感车属于"车辆",驾驶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中撞了行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属于"交通事故"。关  相似文献   

4.
正"僵尸车",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破损形状及长期停放在一个地方的车辆,对人造成不良的视觉影响犹如"僵尸"一般,因此戏称为"僵尸车"。"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报废车类"僵尸车"的危害抢占公共资源。报废车类"僵尸车"长期停放路边,不仅严重影响道路的畅通,而且遮挡驾驶人及行人的视线,很容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管理难,安全隐患大。有  相似文献   

5.
正每当上下学时段,总能看到家长护送孩子的场景,这个时候学校门前道路经常发生拥堵,造成很多不安全因素。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就如何有效缓解学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致堵原因(一)车辆因素。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接送孩子的私家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更有甚者直接把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有限的道路资源被挤占。加之上下学时段正好也是上下班高峰期,极易引发交通堵  相似文献   

6.
来信答复     
《中国道路运输》2020,(4):37-38
班线车能否转包车.车辆营运证原经营范围为班车客运,能不能同时增加包车客运范围?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相似文献   

7.
事故     
正问:受高速公路公司委托,由我公司组织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施工,但公安交管部门说我们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求我们立即停止施工。请问公安交管部门的做法对吗?答:公安交管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其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相似文献   

8.
高警督信箱     
厂区内行驶的自营车辆是否需办理牌证和营运手续? 问:最近,我厂为加强厂区内的治安管理及方便职工,禁止原有的出租车进入厂区,由本厂的自营车辆取而代之。本厂的自营车有的办理了车辆牌证,有的没有办理,这个现象在我们的安全学习活动日中引起争论。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企业自营车在自己的厂区内营运是否需办理车辆牌证和营运手续?二、这些车是否需交纳养路费?国有道路与厂区道路有何区别?三、这些车是否只购买保险而不必交纳养路费?请提供每个问题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8,(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辖区有一家大型钢铁企业,近期很多货运车辆经营者将车辆报停后到该钢铁企业内部继续从事货运经营,辖区内大部分漏费车辆也在该企业内部从事货运经营,造成国家规费流失。我所运政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到该企业内部稽查,均遭到企业保安人员阻挠。《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相似文献   

11.
根据时间相关法,在货车周围时间的各项因素中,压缩全周距、中时和 停时,可以减少运用车,节省车辆占用成本。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在2002年2月总计压缩货车周转时间2.57h,日均节约车辆占用成本67万元。  相似文献   

12.
秩序     
正问:我在路口由北向西右转弯,当时是绿灯,一骑车人撞在我车的右前门处,交警说我没有让车,应负全部责任。我想不通,绿灯亮时机动车可以右转弯,是自行车撞了我的车,怎么我还要负全责呢?答: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到车辆通行规则中的让行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无论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还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均应当让直行的车辆  相似文献   

13.
事故     
<正>问:当事人肇事,但在交通法规中找不到合适的违法条款,能否认定其负事故责任?如推着独轮车冲入道路与路上行驶的车辆相撞。答:推着独轮车冲入道路与路上行驶的车辆相撞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  相似文献   

14.
值日警官     
秩序问:我因有事临时停车,把车停在了自行车道上,没有影响汽车通行,可交警说我是违法停车,罚款200元,请问交警罚得对不对?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交警处罚的是否正确呢?答:交警的处罚是正确的。临时停车和停放车辆是两个概念。临时停车是指机动车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暂时停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相似文献   

15.
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6.
微发布     
正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每年总有那么一段时间路上的车特别的多】不管刮风、下雨、闪电、雾霾,不管车辆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只要您有需要,交警一定会及时出现在您面前。同时,请尽量绿色出行,提高标志标线意识、文明让行意识、规范停车意识、快速通行意识,减少一人一车出行意识。通过你我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城市交通零拥堵、群众出行零违法、交通事故零伤亡。  相似文献   

17.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我所稽查人员在路查过程中,曾检查到有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或押运人员临时有事不能到位,  相似文献   

18.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驾驶出租车载一名乘客行至目的地后,按乘客要求停车,我提醒乘客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乘客回答"好的"。但其在开车门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碰到刚打开的车门上摔倒受伤。请问该起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假如我没提醒,事故责任又应当如何认定?答: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  相似文献   

19.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一辆货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货车又行驶了800米远才停车报警。请问货车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相似文献   

20.
(2000年2月1日发布) 为保障道路畅通,减少交通堵塞,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本通告以下所称“交通事故”均指此类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但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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