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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闯红灯……大货车交通违法已成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青岛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民生警务为导向、以民意需求为引领,针对群众普遍关注、反响强烈的货车违法行为高发、事故多发问题,在充分走访摸排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政府参谋辅政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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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分析交通事故的演变过程,确定有无过错或意外是交通事故认定的关键。就此事故而言,大货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占用非机动车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影响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大货车驾驶员这一过错,直接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通行而采取绕行的措施驶入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这是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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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8,(21)
正近日,一辆拉运塔吊的半挂车在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因刹车失灵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开始讨论收费站的设置问题、长达纵坡设计问题等等,但是在众多热议背后,我们不能忽略最大的隐痛——因大货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并思考如何减少大货车事故带来的人间悲剧。在网上搜索关键词组合"大货车车祸",显示有914万条信息。搜索关键词组合"躲大货车",显示有33.6万条信息,其中多数是提醒或者教驾驶员如何在行驶过程中躲避大货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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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如下:一、从事故的直接原因形成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川AA3503小货车牵引川Q7861大货车的牵引件(硬连接)弯曲断裂,使刹车总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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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1年3月7日,我雇用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边修理,被一辆农用车 撞在车尾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0日我交纳 事故保证金5000元。因经济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大队宣布调解终结。受害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多次要求交警大队发还暂扣的大货车,但交警大队以移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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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林、姜明昌二同志的《对路外交通事故管辖问题探讨》,文中所述事故的管辖与处理存在三种分歧意见,笔者认为,第一、三两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理由是:路外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适用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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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最可怕的就是追尾事故,而追尾事故往往是车速较高的小汽车撞在车速较低的大货车的尾部,因为长途跋涉的大货车尾部尘土遮蔽,反光性极差,而且经常抛锚停在高速公路上,所以大货车成为高速公路引发追尾事故的主要祸首。为了有效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最近设计出一种反光标志,专门悬挂在进入高速公路的大货车尾部。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领导介绍,经过实地试验,这种反光标志效果极好,而且悬挂方便。当大货车进入桂海高速公路时,交警就在大货车的尾部给它挂上,当大货车驶出高速公路时,驾驶员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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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涉及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大货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影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如何做好大货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直是各地交管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工作。一、货车常见交通违法(一)超限超载近几年,由于油价提高和运输费用的增加,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驾驶人选择私自改装货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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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租车司机刘光驾车通过无交通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个体司机王刚驾驶的大货车碰撞,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光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刚一方面保护现场,一方而拦车将刘送到医院抢救,并请过路行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王刚处理该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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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有不少事故是追尾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许多是小车追尾撞进大货车后下部,造成车毁人亡,损失相当惨重。对此,世界各国一般都采取在大货车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的办法加以预防,我国也是这样。早在1994年颁布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中就要求“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高度大于800mm时,应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护装置。”但是,由于该标准未明确防护装置的形式,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对防护装置进行要求和检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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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此事故中,大货车不负责任,其理由是:1、大货车是正常左转弯,速度很慢,并且车头已转入西向道路1米。2、在大货车左转弯的过程中,自行车和摩托车均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冲突,且发生事故时均未与大货车发生接触。3、在大货车左转弯与自行车直行的冲突点处,相对两车而言,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分,因此大货车不应视为借道通行。二、在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过程中,摩托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1、自行车在大货车左转弯时,向道路中心变更行驶路线,属于正常的避让行为,根据自行车的行驶特征,这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符合"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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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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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8日凌晨5时35分,浙江省上三高速公路(上虞至三门)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本田轿车追尾碰撞前方大货车,本田车司机当场死亡,大货车上乘客受伤。从表面上看来,这起事故似乎与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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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外交通事故是指凡《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的道路范围以外发生的交通 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公交管[1991]96号)明确规定道路外交通事故为“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只能应当事者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当事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