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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通知发布之后,现在关于高校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货物方面的税收优惠又有什么新规定,新税收优惠政策又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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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应税消费品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应税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对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纳税筹划,就是要选择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以实现企业的经营利润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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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法规关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因加工方式而异,而委托加工又因不同的纳税方式而有差别,从而导致同一加工行为应纳税额也有所不同,文章旨在分析由此导致的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税负的差异以及对此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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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实现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交叉征税、双层次调节的模式.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产业结构、限制部分奢侈品以及高能耗产品的生产,从而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同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准予从应税消费品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应首先区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用途,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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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起由海关代征.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本文主要讨论进口应税消费品,特别是进口存在两档比例税率且复合征税的卷烟时,海关征收关税以及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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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由于应税消费品的参照价格和真实价格之间存在差异,计算时往往出错,笔者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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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往往要同时计算增值税,且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时有很多相同之处,如应税销售额的确定、从价计税条件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等。但应税消费品在计征两税时也存在一些区别,有些区别比较明显:如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有些特殊业务则较隐含,容易造成两税的计税错误,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笔者现就应税消费品计征两税须注意的几个特殊业务的处理区别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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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一种非常规对外销售方式,因未取得货币收入且商品未出厂,易使纳税人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对外销售而不计算其销售额并纳税。又由于该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会计处理难以把握。为此,本文根据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消费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以及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为视角,探讨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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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15)
当前对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尝试从消费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比较视角,梳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会计处理,提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该确定视同销售的情形和不应该确认视同销售情形,同时分析消费税核算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成本或费用"情形,以期为纳税会计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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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3年第47号公告,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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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精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