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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四方面的义务。 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随后,法律又进一步提出了三项内在质量的要求以及判定这些要求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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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对所销售的产品负责。那么,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即产品的标识上应有如下内容: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限时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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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标注是指: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或其包装物、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号。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生产者应尽的义务,生产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作出的明示担保和承诺,即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产品质量所达到的标准要求。这种担保和承诺必须是真实而不是虚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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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焕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4,(6)
论生产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王淑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它在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义务时,明确了国家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标识、包装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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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5)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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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情分析点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陈建军认为:2002年第10期“销售不合格摩托车造成人身伤害案”是一起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处理。办理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案的关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产品责任的认定。进行质量鉴定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初步鉴定结论看,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处理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矛盾后又会出现销售者与生产者的矛盾。第二,行政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案在明确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第三方居间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义务,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属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停止调解,由当事人可决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从统计学角度看,任何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存在有不合格品的概率,不符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则而得到的产品质量结论,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可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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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责任主体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第二、违法行为的实质在于责任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第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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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标注是指: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或其包装物上、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号。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生产者应尽的义务,生产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作出的明示担保和承诺,即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产品质量所达到的标准要求。这种担保和承诺必须是真实而不是虚假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产品执行标准标注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给标注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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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两部法津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工作已进一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该法律全面、系统的提出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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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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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2):18-19
199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服务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多年来,因服务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2000年7月8日新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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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8):11-13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规定》共20条,根据该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为使读者全面了解新的规定,现将《特别规定》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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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法律要求生产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义务的概括规定。法律的这一规定主要出丁以下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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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0)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二、三包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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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3)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一)适用本规定。未列人附件一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准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