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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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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查获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工商机关应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处罚。各地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认定:一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八)项,即《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骗买骗卖”行为的处罚,责令违法者退回所骗财物,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比照《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即《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坑害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者处以没收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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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非法拼(组)装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可否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鄂工商文字犤2001犦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处的利用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拼装汽车和倒卖拼装汽车、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的,可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定性,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予…  相似文献   

3.
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实现。但是,在激烈的竞争中,少数市场参与者受其自身素质、外部条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按规则行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时常发生。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装潢、厂名、厂址、代号、产地,在商品制作上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假冒活动,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已为世人所共知。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一款(六)项规定“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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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一条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予以删除。第八条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  相似文献   

5.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时能否扣留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时,对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工具的,可以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四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扣留该运输工具。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扣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6.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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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陈化粮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国粮调犤2001犦l68号)规定,对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可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定性,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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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仲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H条本办法适用于流通领域内下属商品:一、摘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我(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日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动内的商品;三、其他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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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根据国家工商局有关答复查处倒卖无任何合法进口手续的进口商品行为的请示》(闽工商法字犤2001犦第17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时,需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十一)项定性的,应当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条例》的规定,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闽工商法字[2001]第178号文件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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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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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的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传播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查处。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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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非法经营限制进口废物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沪工商公犤2003犦16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倒卖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属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非法经营限制进口废物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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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字[1999]第246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非法贩运粮食行为能否用<粮食收购条例>实施处罚的请示》(重工商发[1999]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非法贩运粮食的行为,可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并根据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即依据国务院国发(1998)35号文件予以认定,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重工商发[1999]22号请示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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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体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一)认定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违法行为,应否予以查处,可以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1.《合同法》2.《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3.《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5号令发布)5.《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二)研究合同诈骗是否涉嫌犯罪,应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以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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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犤2001犦44号)、《关于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批发一案的请示》(琼工商法字犤2001犦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成品油批发或者零售经营证书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以及国家成品油直供单位擅自将直供成品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的行为,构成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扰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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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95年第11期刊发了“是投机倒把,还是商标侵权”一文,该文从理论的高度精辟地阐述了《商标法》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对冒牌商品的不同涵义,并对1993年11月25日河北省无极县工商局查获的一起假冒同仁堂药品案件进行了分析,亮明了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正确执法不无启迪,也有利于理论上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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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是指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非法倒卖外汇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汇发犤1999〗126号),要求对外汇黑市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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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假冒伪劣油品,利用低标号汽油冒充高标号汽油,在合格成品油中掺入劣质油品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成品油直供单位擅自将直供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的行为,按照国家工商局(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90号)文件规定,构成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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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l]第29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的棉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2000]第18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棉花。棉花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收购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土木夹”棉花的行为 ,违反了国家棉花市场管理政策 ,扰乱了棉花市场管理秩序 ,构成《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国家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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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合同违法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经常变化。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倒卖合同、利用合同“骗买骗卖”,但对合同违法行为仍缺乏系统具体的概括。在法律、行政法规缺乏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四类主要的合同违法形式:(一)合同欺诈。如虚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履约能力、销售渠道;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合同骗取对方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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