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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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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到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由两部联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完善、规范,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是会计科目的使用上难以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要求。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2.
总结A、B、C三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归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进一步促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到使用间隔时间较长,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现状和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4.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山东房地产》2010,(1):7-11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以鲁建房字[2009]38号文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6.
法规·政策     
《住宅与房地产》2014,(6):46-47
江苏省:《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明确可以购买国债 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相似文献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这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合法性予以了明确,但是如何补建却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十分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2007年年底,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为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又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学习、领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就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必修课,本期专题将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的话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在住宅房地产项目初次销售时由购房人缴纳或者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相似文献   

11.
我们对市、县(区)2010年至2011年住宅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表明:近年来.全市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运行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为了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进一步加强此项资金管理谈些看法。一、住宅维修资金管事中存在的问题(一)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履职不规范。  相似文献   

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  相似文献   

13.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14.
一、武汉市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现状武汉市从2000年开始启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管理工作,从十余年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体情况来看,一方面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和使用额逐年递增,另一方面资金使用率偏低。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5,(9):66-67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日前,北京市建委推出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50714讨论稿)》,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小区办付平同志。  相似文献   

16.
赣审动态     
正近期,按照江西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南昌市审计局组织完成了对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及安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工作。审计表明,南昌市下辖各县能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实现专户管理,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四县"坚持"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严格  相似文献   

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2008年2月1日原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65号令,下称《办  相似文献   

18.
建议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先行预缴有煤体披露,根据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数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的维修资金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但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成了一笔糊涂账。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开始施行,明确"业主交存的住宅  相似文献   

19.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曾对其进行了初步解读,写了三篇短文,发表于本刊2008年第4、5、7月期。此后,接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询问,主要集中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该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操作上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为此北京市在新管理办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制订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市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突破,从8月底发布至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内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的深圳,几乎与物业管理同期被引入。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晚于当地物业管理发展十年左右,然而即便如此,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规律和认识,仍然在不同群体、不同层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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