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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由股东承包经营时,往往受到诸多法律问题的困扰,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作出理论上的阐述。一、发包主体问题谁作为合资企业的发包主体,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是由承包方股东以外的股东作为发包主体;二是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作为发包主体;三是由合资企业本身作为发包主体。我们认为,合资企业由股东承包经营,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资企业的发包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主地实施发包行为,并在股东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其二,必须拥有承包客体,并能够从法律上独立地支配这一客体。我们所讲的承包客体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归发包主体所有的财产;二是法律赋予发包主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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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置时代,大股东借助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施对小股东有损害的特殊财务行为。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侵占,是对小股东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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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纠纷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多样的标准来确定股东的资格。这些标准的不统一,影响公司法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文章遵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认为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链接,那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应坚持合同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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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审计:企业整体管理目标评价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整体管理责任的概念
企业整体管理责任就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时所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很显然,承担这种管理责任的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以后,股东必须对经营者进行科学的授权,经营者对股东承担这些责任:按股东的要求使用资源;最大善意地使用资源;保护资源安全;向股东如实报告资源营运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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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类别股东投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担心,采用类别股东投票机制,使大股东意志转为小股东意志,很可能追使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的控股股东采取迎合流通股股东偏好,但明显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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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双轨制是指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特殊股权结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是允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同时并存。前者可以在开放的股票市场上挂牌交易,流动性很强;后者则只能在较为封闭的其他要素市场流动,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有效流通,非流通股股东的获利方式基本上只能依赖于上市公司的业绩;而流通股股东则可以从上市公司的业绩中获利,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通过博取股票价差获利。这些特点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东被分化为两个阵营:非流通股股东组成的利益集团和流通股股东组成的利益集团。股权双轨制从制度上使上市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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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上的新制度,它赋予了股东一项新的权利,是维护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救济途径。所以充分认识其概念、特点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时作为新事物,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将之完善和修正,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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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多种观点,有企业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说,有利润最大化说等。其实这些观点都存在着不同的缺陷和不足。其中股东价值最大化似乎是正确的。可是怎样评价股东在企业的价值呢?没有规范统一的方法,现在最普遍的方法是用股票的现值(价格)进行量度。上市公司是可以计量的,可是非上市公司怎么计量才是最准确的呢,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股东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超出了财务管理的范围。因此,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有商榷之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说更是值得商榷的,已有许多否定文章见诸报端,在这里无需赘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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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中的相互持股、“稳定股东”和虚拟大股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的企业,彼此之间持有对方的股票是非常普遍的,脱离开相互持股无法把握日本 企业的治理结构。相互持股创造出了大量的不行使投票权的“稳定股东”,而且在日本 企业股权法人化,经营者作为股东代言人的条件下,这些“稳定股东”实际上是由一个个的企业经营者来扮演的。从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角度,日本企业中的经营者已经成了虚拟大股东,在企业中最具发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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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票被各类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有多大。2.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与我们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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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股权质押迎来爆发式增长,虽缓解了股东融资约束,却也增强了股东市值管理的动机。那么,市值管理是否会加大控股股东信息选择性披露行为,降低信息披露质量?本文基于2008-2015 年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数据资料,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具体表现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增强了公司信息选择性披露动机,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研究表明,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时,其信息披露管理的机会主义更明显,信息披露质量更差;同时,良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能够有效抑制控股股东信息选择性披露动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些结论在经过DID 方法和PSM 方法测试后依然稳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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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3,(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认为,“积极的股东”是指那些真正关心企业发展、依靠从企业资产升值和资本回报率提高中获取利益的股东。这是当前发达国家在微观经济组织中的一个新概念。我们已经培育了一批机构投资者,例如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但其主要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的价格涨落。尽管他们有时也会成为上市公司中排位靠前的大股东,因而在促进产权流动方面有积极意义,但他们并不能被称为“积极的股东”,他们的参与也不能真正有效地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陈淮:培育“积极的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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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由于员工在组织活动实施时,存在机会主义和个人利益的追求,这些行为会侵蚀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因此,企业股东将采用严厉的监督控制手段和财务刺激来激励员工,运用代理契约制度影响企业经济绩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