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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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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证相符是信用证议付的必要条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单证相符原则虽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对于单证相符原则作出过于苛刻的解释,容易导致单证相符原则被滥用.根据国际商会统计,约40%的信用证业务在第一次交单时因被开证行审核出单证不符而被拒付,约20%信用证业务因单证不符最终被开证行拒付.因此2002年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管理委员会在意大利罗马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45),对信用证审单中单证不符原则作了相应的完善,明确了某些单证不符不能构成拒付;2006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修订,形成最新的《UCP600》, 2007年国际商会对《ISBP645》也进行修订,形成了与新版UCP相配套的《ISBP681》.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这一理论上高效安全的支付方式被进出口商普遍使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信用证作为国际公认的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同样存在风险.本文详述一则进口合同尾款按信用证支付方式产生单证不符案发生的始末,分析单证不符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案例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提出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3.
国际货物买卖以L/C方式进行结算能否顺利实现贷款对流,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单证完全相符。据统计,国际L/C结算卖方首次交单因单证不符 遭银行退单的比例高达50%以上。虽然导致单证不符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恐怕无法否认其中最重要最直接的两项因素,即L/C结算制度本身和卖方审核、缮制单证的实力。L/C结算制度的改进并非卖方所能直接控制,但审核、缮制单证的实力却可以通过不断地学习而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4.
单证不符为安全收汇埋下隐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证不符,买方就有拒付的权利,是否最终付款只能取决于买方的资信,卖方极易遭受拒付、迟付、压价、索赔甚至毁约的经济损失。所以说要尽一切可能避免单证不符。但是,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诸如船只误期、航程变更、意外事故、差错疏忽等难以避免,因而单证不符总是难免发生。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进一步放开,大量的国内企业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但在实际业务中,业务员在对信用证的操作、对信用证制单要求和质量的满足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是以象征性交货方式成交的,在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证是买方提货和付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证的瑕疵或不符点都可能成为买方拒付的理由,所以,外贸单证的制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江苏某公司为例,就外贸单证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对我国企业在产品出口方面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6.
UCP600项下银行审单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然而外贸企业出口信用证交单议付不符点仍时有出现。为了提高出口企业信用证项下单证缮制质量,减少甚至避免出口结汇单据不符点现象,企业单证部门应进一步引起重视,加强对UCP600的学习,掌握相应的制单技巧。  相似文献   

7.
受益人特别是从事外贸业务及单证的人员应特别关注信用证项下常见不符点。  相似文献   

8.
王辉 《中国海关》2012,(6):49-49
如不能按期交货、交单,出口商应及时与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避免单证不符,出现拒付。  相似文献   

9.
银行在审核单证方面的责任过轻或过重,都不利于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本文从分析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指出《UCP500》第14条e款似有改进的必要,并从法学和经济学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出发,分析了此条款的改进方向,试图寻求一种银行处理单证不符时较妥善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转让后必然出现信用证内容变动,判断单证是否一致则出现了两个标准,在第二受益人直接提交的单据和转让后信用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却有理由宣称单据和原信用证不符。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明确第二受益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判断单证一致的标准是转让后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11.
美国Voest-Alpine贸易公司诉中国银行信用证不当拒付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的是最近美国法院涉及中国银行信用证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案例。美国法院认为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不成立。由于美国采取维持先案原则,因此,我国银行应充分注意该案对以后类同情况有约束力的后果。作者在对美国法院的判决作了客现描述后,最后做出自己的评述。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因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14.
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利用了银行信用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与托收和汇付相比更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被广泛地应用在国际贸易之中,但是在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出口商由于单证不符点而被拒付的情况。本文首先从分析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入手,进而列举了部分单据中常见的不符点,最后提出了出口商如何处理由于不符点造成的拒付,以便出口商尽量降低不符点率,在面临拒付的情况下妥善应变。  相似文献   

15.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出口贸易结算中,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单据的制作是否做到了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因为单证不符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却往往忽视对出口结算业务中的基他环节如单据的邮寄等,而错寄单据往往引发进口方不能按时赎单以至引起滞港费、货物市场价格波动、销售旺季错失,  相似文献   

17.
在出口贸易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和及时收汇的前提条件.然而,出口企业所交出口单据常因"不符点"遭国外开证行拒付,影响了收汇.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支付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对出口商有益的结算方式。但近年来激增的单证不符案表明:进口商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受益人是否能安全收汇。本文分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范措施,并呼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支付方式以银行信用贷替了商业信用,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对出口商有益的结算方式。但近年来激增的单证不符案表明:进口商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受益人是否能安全收汇。本文分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范措施,并呼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要阐述了保险公司单证管理的必要性,在单证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保险公司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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