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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婕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7):193-194
海运提单是出口商用于办理出口结汇的重要运输单据,是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文章结合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分析了出口企业在处理提单业务时对遇到的一些问题方面该如何去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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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收入的现行有关规定和区别 收入的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1993年国家经贸部和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共同颁发的对外贸易企业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是:自营贸易出口陆运物质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预收费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 相似文献
3.
电子提单作为避免传统提单缓慢的流转程序以及高昂的成本等问题而应运而生,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Bolero电子提单系统更是更好的规避了传统提单的前沿问题,但是至今为止Bolero电子提单系统仍未得到广泛的运用。本文将从传统提单的前沿问题出发,通过介绍Bolero电子提单系统的相关优势与缺陷进而进一步指出电子提单至今未使用的相关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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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宇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托运人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本文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出发,具体分析了倒签提单存在的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一步揭示倒签提单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6.
陶怡冶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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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状况,文章对海运提单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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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国际海运与国际贸易实务中非清洁提单运用的困境,依据信用证存在的独立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提出使用赔偿责任书是处理非清洁提单的重要方式。针对赔偿责任书使用中存在的争议,发现要求船公司在接受赔偿责任书时取得买方的同意,同时在海运提单上对赔偿责任书的使用作出备注,在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是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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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作为电子数据交换与传统纸质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崭新的单据种类,是一种新生事物,它必将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而伴随其成长过程,也会有许多问题需要人们去研究、去解决。鉴于此,在分析电子提单的优越性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电子提单在运用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使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 相似文献
12.
提单在海上货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它重要,有些商人置诚信于不顾,在提单的使用中大做手脚,以获取不义之财,给承运方、托运方、收货方造成巨额损失。我在多年从事外贸货运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在提单使用中提高警惕、谨慎操作,提单风险是可以化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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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运实践中,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单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然而,由于造船技术的进步以及提单流转的滞后,实践中,承运人常常凭银行保函而无单放货。本文从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意图和法院对该问题态度的变迁这两个视角为基点,着重分析在无单放货条件下,承运人所应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违约责任为主导,侵权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提单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证明,在买卖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倒签提单的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贸易秩序的正常进行,所以研究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对整个贸易活动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就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做了初步研究,我认为,倒签提单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性质以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魏巍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4)
海运提单B/L(Bill of Lading)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国际运输单据及国际结算单据之一。近几年,随着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的出现,以FCR代替提单进行结算的情形越来越多。虽然同为国际结算单据,但FCR和B/L之间却有很大的区别,使用FCR存在着诸多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在国际贸易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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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不应将货交出。对于承运人而言,谁拥有占有权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余升平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因其操作简便、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然而,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纯粹的单据交易”方式,提单在所有单据中是最重要的单据,经常为不法者所利用,给贸易双方及银行带来了很大风险。本文在分别对进口和出口业务中,容易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作者结合多年的外贸工作经验及单位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外贸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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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领域中,绝大多数贸易都是需要签发提单(含货代提单)或航空货运单(含分运单)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这些核心运输单据并未签发,譬如货未装船、多式联运中货代出于各种因素没有签发货代提单(或航空分运单)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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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单日后定日付款汇票到期日的确立 (1)如果用"提单日后定日"表示票期,那么按照ISBP第43条c款的规定,则装船日应视为提单日,即使装船日早于或晚于提单签发日,并且,该提单日应用来计算汇票的到期日.显然,这和UCP600第20条海运提单必须"表明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的规定有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