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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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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房地产》2004,(3):44-46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房地产》2004,(4):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4.
《湖南房地产》2005,(10):56-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相似文献   

5.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己下发实施一年多了,这对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情况使房管部门在实际协助工作中不便于操作,笔者在此提出,和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房屋登记要求。  相似文献   

8.
9.
《北京房地产》2003,(2):106-107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李红玉  刘连清 《活力》2006,(3):135-135
一、房地产协助执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所谓协助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所谓房地产协助执行,就是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查封,其实质就是对房地产的产权和他项权利转移进行限制。目前在法院要求的协助执行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债权人要求财产保全的申请,因而房地产协助执行首先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宗房地产必须产权明晰。如果房地产尚未确权或产权不清,即使查封了,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也无法协助执行,从而难以达到保全的目的。另外。查封始终解决不了债务纠纷问题,最后只能通过公开拍卖被查封的房地产来清偿债务,如若产权不清。权属不明,一则拍卖后的财产分割无法进行,二则会给房地产权属管理留下后患。  相似文献   

11.
《上海土地》2010,(2):43-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些地方房产登记机关向建设部反映,应当事人申请,不同的法院先后对同一房地产进行查封和轮候查封。在查封期间,进行轮候查封的法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进行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做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不能实现,便直接裁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登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甚至冻结或强行划转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财务帐户的办公经费或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影响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常登记业务的办理及房地产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不同法院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要求不尽一致甚至冲突,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所适从甚至通过民事判决要求其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勿庸置疑,司法权优于行政权,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协助义务执行,但是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正当程序,错误行使司法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笔者通过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函复建设部稿,进一步加深了对该类问题的认识,试图通过本文理清房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抛砖引玉,引起广大业界人士更加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10,(5):13-16
案例甲公司在某市集体土地上申请建造了若干厂房并在该市管辖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A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登记,后乙中级人民法院到A登记机构对甲公司房产进行了查封,丙高级人民法院应债权人丁公司的申请也到A登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  相似文献   

14.
《湖南房地产》2004,(3):46-4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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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房、地产证是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房、地产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房地产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土地登记依据《土地登记规则》,房屋产权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由于房、地产证登记时间、登记依据、登记标准和内容各不相同,加之房地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性不够,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房、地产证证载内容不一致、互相矛盾的现象。  相似文献   

19.
   《湖南房地产》2005,(7):49-49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始终受到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行业影响很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建设、商品房交易三个核心阶段。这三个核心阶段,也是最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的阶段,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协助操作中也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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