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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不成熟的情况下,是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还是实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应实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 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底通过并由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其中规定“某一事务所负责某一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至少5年轮换一次”同时还要求美国“总审计署对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似文献   

2.
季泽  国赟 《浙江审计》2004,(6):44-45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监管趋势下的思考 1998年11月,英国贸啊部(DTI)发布了一份“会计师职业独立监管框架”的件,标志其由原来高度自律的行业监管模式向独立监管模式转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出台了《2002索克斯法案》,成立了非政府性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O),从此AICPA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改变审计模式已迫在眉睫 随着审计客体的不断复杂化。审计主体固有的限制和审计理论发展滞后,审计风险不断增大,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所涉及的人员和金额也不断增大。我国的“银广夏”事件和美国的“安然”事件等的发生,正是给注册会计师敲响了警钟,注册会计师改变审计模式已迫在眉睫。审计模式是审计导向性的目标、范  相似文献   

4.
会计服务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银广厦事件和安然事件的发生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终极表现形式。随着包括“五大”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频频遭受诉讼,会计界人士更加意识到:加强审计风险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笔者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应从独立性、审计质量和人员管理三个方面加强审计风险管理。  相似文献   

5.
鲍童  刘铮 《现代企业》2004,(8):53-55
“安然”事件发生后,为安然公司进行审计的安达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受到了社会特别的关注。针对“安然”事件所暴露的会计、审计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美国国会做出了迅速的反应,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所关注的焦点便是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以下,笔者就从内部审计服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咨询服务两方面入手,分析其中的利与弊。一、禁止公共会计师从事特定的非审计服务的好处——以内部审计服务为例(一)美国本土公司总是倾向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内部审计的原因。许多美国公司的管理人员说,他们之所以从外部聘请…  相似文献   

6.
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峻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日益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2001年末,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发生了经济界的“911”事件——安然公司宣告破产,而破产的原因正是发生了会计舞弊案;不到半年时间,美国的世界通信公司以同样的原因宣告破产;而紧接着便是施乐公司等。著名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被卷入这些造假案中,因被控在审计业务中违反独立性规定,最终宣告解散。无独有偶,远在大洋彼岸的中国证券市场,也爆发了一连串的会计舞弊案,例如银广夏、琼民源、麦科特等,造成这些事件审计失败的原因同样是审计独立性的丧失。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空前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萨班斯法案》生效后美国整体审计质量有所提升。近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质量中心”(CAQ)发起的一项调查得出上述结论。  相似文献   

8.
去年以来,国内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曝光和查处,整个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给整个会计行业,尤其是注册会计师(CPA)带来了严重的“信誉危机”。与此同时,安达信信誉破灭、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事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给本已十分敏感的注册会计师行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证券界发生了一些重大案件,如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事件,中国的银广厦事件等。这些事件给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一些久负盛名的注册会计师行因此而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如世界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在经历“安然”事件等系列打击后倒闭了;曾经是深圳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天勤也因“银广厦”事件而关门了。本文从注册会计法律责任的定义和我国注册会计法律责任的演变历史分析开始,指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10.
张曼玲 《会计之友》2003,(12):20-21
安然事件发生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并由此促成了《2002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本就该法案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措施作一介绍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唐艳 《时代财会》2001,(5):47-47
当国外的注册会计师正面临“诉讼爆炸”的威胁时,我国民间审计世外桃源般的平静地泛起了层层涟漪-深圳“原野”事件、北京“中诚”事件等重大审计事件相继发生,最终虽未追究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民事责任,但给我国注册会计师敲响了警钟-不能再轻视审计风险了!而目前正在进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也使审计责任真正落实到了注册会计师身上。另外,客户和利益相关对民间审计的看法也不再纯粹是一种法律上的要求,而已成为利益相关信息可靠性及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一旦注册会计师失积使他们的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一旦注册会计师失职使他们的利益遭到损害时,他们就会对注册会计师失职行为作出反应,包括诉诸法庭。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由于基本会计数据及其他管理数据的庞大以及审计成本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美国颁布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新兴措;终结了注会职业完全依赖自我监管的历史;导致审计和咨询业务分离;审计准则制定权的转移;由公众是计委员会直接雇请会计师委员会;加重了对审计舞弊的处罚,该法案对我国有五点启示。  相似文献   

14.
继安然事件后美国又出现世通和施乐会计造假案,而我国也出现了银广夏、东方电子、蓝田等一系列会计丑闻。会计丑闻引发了对会计监督者责任履行是否称职的思考,也就是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职责的思考。由于投资者对会计的直接监督是难以进行的,于是出现了独立第三人的监督模式,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因为注册会计师是有限理性的人,加之信息的不对称等,必定  相似文献   

15.
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法律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本文对主要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相关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刘芳  刘海潇 《电子财会》2005,(10):61-62
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长河中.传统的会计审计服务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结构中占有绝对优势。但是,随着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注册会计师服务空间的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主导地位。过去在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是会计审计服务一统天下,现在却是会计审计服务、鉴证性服务、咨询服务与税务服务的四足鼎立。有人将传统的会计审计服务称为“夕阳业务”,而这些新兴的服务称为“朝阳业务”。这些朝阳业务相对于传统的审计业务而言,盈利能力更强,更受客户的欢迎,也逐渐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宠。  相似文献   

17.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些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国外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由来已久。1925年发生的厄特马斯案揭开了美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诉讼的序幕。自该案起,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经历了仅对欺诈和重大过失负责,演变为今日的对普通过失也要负责,负责对象从当时的合同当事人演变到今天的主要受益人,甚至于已预知的或可合理预知的第三人,这样一个逐步加深加重的过程,特别是美国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又进一步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宋健  田海霞 《企业导报》2013,(7):155-156
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社会审计,它以超然独立的地位发挥着政府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经济鉴证作用。近年来,国内外接连发生的会计舞弊、审计失败等事件,直接威胁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焦点,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产生了质疑。因此,对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对于提高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为杜绝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弊端,于2002年颁发了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规范提供了许多借鉴与启示:审计委员会建设、完善董事责任制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轮换制度、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等。  相似文献   

20.
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法案规定:“对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我国证监会早在1993年6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中已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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