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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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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大诚信原则在新《保险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诚 《上海保险》2010,(3):25-27,40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不仅要求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要求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的核心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当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和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相似文献   

2.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中重要原则之一,其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即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我们知道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  相似文献   

3.
杨征宇 《中国保险》2003,(10):40-4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国家在制订《保险法》时专门设立"保险合同"一章,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规范,但保险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还应该遵循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笔者希望通过《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实践,就《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4.
罗威 《上海保险》2008,(12):24-2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的判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作为联结保险当事人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险合同,对其当事人、受益人都是有着一整套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的。只有切实实现这些法律和道德上的要求,才能保证保险法律行为的成立和完善。在这些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中,始终贯穿着一些基本的保险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6.
保险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其中,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保险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因为保险最终通过损失补偿体现。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格式条款.在保险实务中,由于广大消费者对合同、经济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较少,特别是对保险的格式合同特点不够了解,或对保险合同内容理解的偏差,常常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些还形成保险诉讼案件.因此,普及保险合同知识,引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详细了解格式合同的特点及内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秦楠 《中国外资》2010,(22):219-220
随着大陆与香港、台湾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两岸三地间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是,由于三地间保险立法不同,客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夫陆、香港和台湾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部分进行比较,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找出三地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区别之处加以分析,以期对两岸三地财产保险合同法的趋同和差异有个概括的了解,并为三地间的保险活动提供借鉴和方便。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维持合同效力的条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通常体现为:(1)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对所占有财产的经济利益;(2)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具有的利益,如抵押权人、保管人、承运人等;(3)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如房屋的租金收入、企业的预期利润;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大陆与香港、台湾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两岸三地间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是,由于三地间保险立法不同,客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大陆、香港和台湾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部分进行比较,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找出三地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区别之处加以分析,以期对两岸三地财产保险合同法的趋同和差异有个概括的了解,并为三地间的保险活动提供借鉴和方便.  相似文献   

11.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被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规定,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合同属于非有效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对于  相似文献   

12.
易玉芹 《金卡工程》2009,13(11):180-180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定性赔偿合同,只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原因是承保的风险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为了维系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及关系人间的利益平衡,保险法越须确立公平的归责机制,这种公平的归责机制所依赖的工具就是近因原则。它是为了分清与事故有关各方面的责任、明确因果关系而专门设立的一种原则。  相似文献   

13.
王斌 《金融博览》2002,(2):43-44
保险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称为可争议期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4.
赵晨 《上海保险》2011,(8):27-28,37
一、现行《保险法》财产保险合同转让条款的解读 (一)保险合同立法遵循的原则(1)公平原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实际办理保险业务时,通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和经济效率,保险人预先制定格式条款,而投保人对其中内容若同意则投保,若不同意一般也没有修改其中某项内容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16.
《保险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保险合同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民事合同。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未必完全理解。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保险纠纷的增多。本文分析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以期廓清这些概念的基本涵义,减少实践中由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保险合同是一类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民事合同.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未必完全理解.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保险纠纷的增多.本文分析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以期廓清这些概念的基本涵义,减少实践中由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18.
张妮 《上海保险》2006,(9):38-42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依法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运用和根:本体现。所谓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当时或以前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是保险法依据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的直接要求。无论保险合同中有无这项约定,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该项义务。  相似文献   

19.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20.
魏瑄 《中国保险》2009,(9):22-2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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