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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5):24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读:解决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问题,"四化同步"战略的实施必要而紧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解读:谁来种地?谁来经营农业?"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就是在引导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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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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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上海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在全市9个郊区中抽选3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快,经营前景乐观,但资金、用地等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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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引领能力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积极探索和发展以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为主体的新型经营主体,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也有一些环节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以扬州市江都区为例,结合其他地区发展情况,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动力因素,分析了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重点就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保障条件、经营主体培育、经营效益保证、技术能力支撑、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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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一直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导重视程度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理念多元化,增收效益不断集聚;运营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产业优势精准化,合作力度不断深化。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倾斜和关注力度,进行土地、资本等的改革,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农业创业的发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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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已成为当前"三农"领域的热词,今年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域经济暨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家庭农场发展目标.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近期我们会同连云港市有关部门到各县区开展调研,就如何使连云港市家庭农场脱茧起飞提出对策建议.
一、准确把握连云港家庭农场认定的基本内涵
连云港市家庭农场的认定应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职业农民为经营主体;应体现四个基本特征:适度化规模、家庭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工商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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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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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在省、部的共同领导下正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以家庭农场经营为基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平台、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本文仅以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国有农场为例,在垦区国有农场企业化、实现政企分开的背景下,探索农场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框架搭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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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的农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丰富了农民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4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在于更加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阻碍难题,提出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及提高农技服务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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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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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通过合约关系构建,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当前,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合约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约风险亟待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