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道路运输》2013,(2):26-2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2.
2012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762号)。今年2月1日,部道路运输司下发了关于做好上述规范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13]14号);3月份又分别在西安、杭州举办规范专题培训班,全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一、二级汽车站的分管领导共计3800余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培训时还专门做了现场演示,为做好汽车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13,(9):30-30
Q 《道路运输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车辆经营期限,一直以来我市运管处是以营运线路期限为准,即普级车辆4年、中级车辆5年为经营期限。期限满后要求车辆退出营运市场,提户转出。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是否可以按照规定的车辆技术参数依据,不设经营期限?  相似文献   

4.
5.
6.
7.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营运客车在经批准的客运站载客出站后,由于中途较长路段没有客运站供旅客使用,为方便旅客乘车,解决旅客出行难的问题,驾驶员难免会停车带人。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这种在站外上下旅客的现象是否就是《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所指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8.
汽车客运站是汽车客运市场的源头.也是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和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利于建立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9.
辽宁省约70%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量、80%以上的营运客车、90%以上的日发班次均从客运站发出,抓好客运站出站旅客行包危险品检查工作,在整个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中处于决定性地位,起着基础性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0.
《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强调安全优质服务,这是一大变化。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它是行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道路运输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客规》首先从规范客运市场准入开始,抓住安全运输源头管理,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的技术要求、驾驶员的资格等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是永恒的追求。《客规》强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1.
《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各项配套规章发布实施以来,安徽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科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开展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促进提高客车装备,改善客车运力结构,有效保障进入安徽省客运市场的中、高级客车符合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10,(6):36-36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某些线路更新淘汰的旧客车(未达到报废期限)被其他线路经营者低价买去擅自营运。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发生分歧。一种看法是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罚,认为该车未经线路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3.
汽车客运站场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重要网络节点,其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影响汽车客运站站务功能的发挥及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的出行需求。长期以来,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往往缺乏对项目前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前期工作流于形式,许多建设项目盲目开始,在建设过程中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12,(4):2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5-45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最近,我们发现辖区内的部分营运客车的经营者或承包者,将自己的营运客车估价变股后,转让一部分股份给非参营者合伙经营,按股份分红。这些运输经营者未完全退出,与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不一样。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5,(8):35-35
2004年10月,我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一辆长安面包车涉嫌非法营运。经查,该车乘客是从赵家包车到石河,乘客与驾驶员(也是车主)口头协商运价40元(讲好到达目的地才付运费,有乘客笔录)。我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拟对该车罚款3万元。此前已有人举报投诉该车经常非法从事包车业务。根据当事人要求,此案目前已进入听证程序。请问,未付运费的口头协议能否作为本案的处罚证据?如果能,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4,(10):32-3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对该条规定,我们有一点疑问。如我们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普通小型客车(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对此违法行为,我们能不能以《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8.
作为《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的配套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遵循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消除地区壁垒,打破地区封锁的基本原则,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现有一旅客举报有一辆农村客运车辆拒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请问拒载行为属于不属于甩客行为,如果属于,那具体根据《道条》第几条实施处罚?如果不属于,拒载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2-42
一辆长途客运班车核定线路是由甲地至乙地,但有一次这辆车从乙地返回时绕到丙地载客,丙地不是核定线路途径地。那么,丙地的运管机构应如何认定此班线客车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丙地-甲地)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为由,对该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种意见哪个正确?如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