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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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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5,(11):30-3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在日常运政稽查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查到有些驾驶员持营运证(正、副页和审验记录页)复印件应付检查,而驾驶员持复印件的理由是为了防止营运证遗失或被盗,将营运证原件存放在家中。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6,(10):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要求,做好云南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云南省交通厅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就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工本费收费问题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行协商。但是,这两个收费审批部门都认为《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与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名称不一致,因而不同意收取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相似文献   

6.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运管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这为运管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实施行政强制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对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但是,采取暂扣车辆措施以及后续处理不当,也容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执法风险问题,影响交通运输窗口形象,因此,采取暂扣车辆措施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在运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是否可以暂扣持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按法规规定处罚额度较大,如果扣车辆营运证而不暂扣车辆的话,一般不会来接受处罚,对非管辖区的车辆又没有其他相应措施可以制约,执法难度较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13,(8):39-39
我们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大货车都擅自加装了前强光灯及后侧照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对此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是否可以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处罚?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6,(5):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请问。该条中“其他有效证明”是指什么?道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能否作为有效证明使用?请答复为盼。[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5,(1):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人力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在我们新昌小县城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它已是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因便捷、廉价的运输特点深受百姓的喜爱,人力三轮车载着游客满街跑,更是我们浙东旅游新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以前,我所根据《新昌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对其发放经营许可证、营运证、服务证,制定服务公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2.
2004年,向连云港市各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补领道路运输证的人明显增多,特别是从2004年6月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后,申请补领道路运输证的急剧增加。江苏省交通厅自2004年6月底实行“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后,申请补领的,取消媒体公告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的便民措施,进一步刺激了补领的发生。某县2003年全年补领道路运输证不足20本,而2004年7月一个月就办理了20多本,甚至有的车辆先后补领了4本。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05,(4):29-29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运政执法人员在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后,从稽查地点开往停车场途中,被扣车辆应由谁来驾驶,是由该车的驾驶员还是由执法人员驾驶?有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7,(1):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中,常常发现车辆易主后,双方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新车主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此种行为,我所执法人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实施处罚,因为《道路运输条例》中对此无明文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给予相应处罚。对此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6,(10):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一辆从事客运经营的旅游客车,车辆出厂时厂家设计有18个座位,经营者为了能减少各种相关费用,擅自拆掉了2个座位。该车以核定的16个座位在车辆入户及年审中蒙混过关后,经营者又将2个座位装上,恢复原状从事经营活动。请问,运管机构能否以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实施行政处罚,或是交由车辆管理部门处理?请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6.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肩负着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使命,道路运输行业动静结合的特性决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运用运政稽查这一法规赋予我们的有效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环境。但是从目前来看,运政执法遇到了一定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7,(1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辖区个别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将行驶证从原车行过户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没有该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证还标明是原车行,经营业户仍继续在原线路上营运。我们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哪种处罚更妥当?答复为盼。[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全国道路运输工作会议在兰州市胜利召开,这是道路运输行业期盼已久的盛会。交通部领导、部有关司局领导、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领导、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高管相聚兰州,共商发展大计,这是凝聚力量的大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会主要围绕道路运输如何实现三个服务这一主题,总结道路运输的自身属性和发展规律,探寻符合自身特点和市场规律的发展途径,这是一次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大会。这次大会将对道路运输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10,(5):19-22
这次厅局长研讨班办得非常好,是道路运输司成立以来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成果,必要、及时、专业、有用。大家感觉,大部制改革以后,道路运输司的成立对全国道路运输工作形成了有力的推动。这一年来,道路运输司理清思路,埋头实干,突出重点,工作高效,形象良好,  相似文献   

20.
来信答复     
《中国道路运输》2020,(4):37-38
班线车能否转包车.车辆营运证原经营范围为班车客运,能不能同时增加包车客运范围?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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