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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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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管     
《道路交通管理》2014,(9):58-58
正答:(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问: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如何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相似文献   

2.
值日警官     
正车管问:哪些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答: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从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即为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与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两种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对道路客运企业防控交通事故风险极为有利,特别是交强险规定所有机动车都必须投保,可从根本上遏止脱保、漏保现象。中国保监会现公布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根据企业以往遇到的一些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来看,此数额尚属较低,作为道路客运企业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必须尽可能做到合理投保。  相似文献   

4.
<正>为有效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发改委、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新规定的施行,报废机动  相似文献   

5.
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第307号令公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全文刊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相似文献   

6.
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笃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2006年12月20日发布,自2007年4刖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今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7.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管理》2010,(6):68-68
一、111号令对在暂住地申领驾驶证有哪些变化? 答:随着社会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加,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规定,允许在暂住地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为在暂住地居住生活的群众申领汽车驾驶证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6,(9):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范围界定为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其中,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是对外提供车辆出租并收取费用的有偿服务行为.从其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来看.属于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管理》2010,(2):63-63
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一旦实施,实施10年的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将失去依据。据《羊城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私家车的报废,应该以自愿为主,政府不应该再强制了。  相似文献   

12.
从今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9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2004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71号)相比较在考试科目、方式、内容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以提高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为核心,增加了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内容,并加大了难度。  相似文献   

13.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是公安机关关于机动车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配套,对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自1997年开始,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与公安部第56号令《机动车登记办法》和第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配套,分别下发了2001版和2004版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随着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出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又拟定了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14.
我国沿用了多年的汽车按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报废的规定行将作废,代之而起用的是以汽车本身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条件为标准的新政策。国家《汽车管理条例》可望在年底前出台。现在我国非营运类国产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进口车12年,出租车5至6年,还有的以行驶里程计,其中就有许多弊端。例如,有的车车主很注意保养,使用也不频繁,即使到了报废年限行驶里程也不过10万公里,且车况良好,使用正常;如要一刀切强制报废,不仅对车主不公平,而且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新的汽车报废规定,将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通行作法,根据在用汽车…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7月23日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在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相似文献   

16.
1995年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将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指导原则改为“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其中初步提出了强制维护。2001年国家制定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二级维护是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10,(6):36-36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某些线路更新淘汰的旧客车(未达到报废期限)被其他线路经营者低价买去擅自营运。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发生分歧。一种看法是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罚,认为该车未经线路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8.
<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机动车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较早时间购买的车辆已"疾病"缠身、各项安全性能下降,依据国家规定应予以强制报废。而现实中却仍有不少该报废的车辆没有办理报废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这些车辆的过度使用,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也暴露出在了机动车报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如何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现存问题报废机动车车主受经济利益驱使,  相似文献   

19.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2006年底就开始考虑修订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经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多方意见,数易其稿,凝聚着众人心血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终于在2008年5月27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呢?  相似文献   

20.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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