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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道路运输》2010,(9):26-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名称等事项的,未向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可否认定该维修经营者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无效;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执照后再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后,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备案时,是否应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相关标准对其新经营地址进行重新考核?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9,(3):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请问,这里的处罚对象是经营者(公司)还是驾驶员,处罚标准是针对每一辆车还是对经营者(公司)?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5,(7):63-63
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14,(7):33-33
Q我们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一辆营运客车未按规定在每日发班前做例检,在汽车站外载客发班。我的同事认为该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5,(5):30-30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发现,有些市县运管部门在路检路查中,根据该条款对经营者实施了检查并做出处罚。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4,(10):30-3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目前,我市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客运出租汽车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将车辆改为自用后,又顶着出租车顶灯,车身喷涂出租车标志,有的还安装有计时计程器,或载人或空载招摇过市。对这种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不可以直接认定为无证经营?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8.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肩负着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使命,道路运输行业动静结合的特性决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运用运政稽查这一法规赋予我们的有效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环境。但是从目前来看,运政执法遇到了一定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14,(10):91-94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与1996年四川省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内容纳入了适用范围。建立客货运计分管理制度,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强化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日问不得超过4小时。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3-33
在学习《道路运输条例》过程中,我对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对象难以明确,特向编辑部请教。第六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一条规定处罚的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运输经营者?  相似文献   

11.
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有的申请人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栏为“非营运”.如何处理是千差万别,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道路运输条倒》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了申请入拟投A运输车辆的法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斑当依法配发道路运输证;有的遵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申请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前,将申请人变更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作为前置条件;也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此类阎题,明确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入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到公安机关变更拟投入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符合规定盾配发道路运输证,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能提醒告知。  相似文献   

12.
道路运输管理的实践证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项不可缺少的权力,它的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国家、社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日常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少量普通货运经营者持有非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大家对这样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观点一认为,《道路运输条例》只规定货运经营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没有规定必须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因此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外籍货运经营申请,而且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4.
自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放开以来,车辆技术状况监管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何构建经营性车辆技术管理体系,增强监控手段,也一直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难点。在深人分析经营车辆技术状况需求的前提下,吉林省运管系统确定了以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为切人点,运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实现车辆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道路运输业的繁荣,特别是长距离、跨省际运输车辆逐年增多,这种运输方式很容易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忽视对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的及时变更,易导致道路运输证件失效,个别道路运输经营者为逃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还会利用外地执法人员无法联网比对的盲区,使用假冒道路运输证件蒙骗过关。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8,(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该经营者已经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了标志,车辆技术等级也符合国家标准。请问,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是否违法,能否对其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8,(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辖区有一家大型钢铁企业,近期很多货运车辆经营者将车辆报停后到该钢铁企业内部继续从事货运经营,辖区内大部分漏费车辆也在该企业内部从事货运经营,造成国家规费流失。我所运政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到该企业内部稽查,均遭到企业保安人员阻挠。《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9.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开始实施,2010年3月1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按照这个办法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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