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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和内容。而现实中以家乐福价格欺诈门为代表的不正当价格竞争事件又一次跃入公众的视野。文章在对价格欺诈进行竞争法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应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从竞争法方面限制和制裁价格欺诈。用明码实价取代明码标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既能使竞争法理论得以完善,又能更好地规制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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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田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3):35-3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化,社会舆论要求实行明码实价的呼声愈来愈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在2005年的全国价格诚信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的价格管理任务。明码实价是成熟而又完善的市场经济及市场价格机制的重要标志,是通向价格诚信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上遏制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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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有"中国股市第一案"之称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以下简称"中科创业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标志着我国反对股市黑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么,法律是怎么审判"庄家"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在股价操纵案中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这是本文所要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